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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常常会有乞丐串上家门要饭。他们手中一般只有三样东西:背袋、瓷碗和棍子。因为在农家小院里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着狗,棍子是用来吓唬狗的,也就是江湖中传言的“打狗棒”虽然他们不会什么“打狗棒法”但棍子对于他们的确是必有可少的。
那个时候对乞丐没有什么坏的感觉,甚至也没有“乞丐”的概念,我们通常称他们为“要饭的”那个穷苦的日子决定了“要饭”是正常的,尽管父母那一代人生活十分节俭,也没有什么经营,辛苦种下的庄稼到头来还是不能维持一年最基本、最朴素的生活,所以在穷苦的地区,那一辈人出去讨饭是很正常的事。但基本上也就是去讨点粮食,或是去收获完的庄稼地去捡点人家落下的红薯什么的。那些都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事吧。对于我们真的像发生在远古,可是当父辈们娓娓道来时,那段辛酸苦难的日子,那些漂泊在外流浪着的身影,那种日日考虑的是如何吃顿饱饭的苍桑又单纯的追求,却还如亲身经历、亲自感受一般历历在目、深触于怀。
我出生在八十年代,那个时候还是改革开放的初期,政府实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家家户户分到了自己的责任田,劳动劲头有了,工作效率也就提高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人民的日子才真正走向富足富裕。
但还是时常会有讨饭的,他们不是真正的职业乞丐。常常是由于某种原因,混口饭吃,以养身安命。从我一记事起,就接触到那些前来要饭的乞丐。我对他们没不好的感觉,有的只是惋惜怜悯之情。那时候家境虽然穷困,但没有过多的奢求与比较,因为所有的庄稼人都艰苦而幸福地生活着。反而对那些连饭也吃不到人百加照顾,每每遇到讨饭的,母亲都会尽自己家的能力接济他们。
有一次上家门来讨饭的经历至今还记忆犹新,那是一个很早很早的时间了,因为我也不清楚当时我几岁。那是一个夏日的傍晚,正是平静而安定的时刻。一个四十岁左右拄着双拐的残疾人来讨饭。此刻就是晚饭时候,母亲便把他招呼到家里,为他盛了饭菜,让他坐我们旁边一块吃。他很感动,便和我父母聊起了天,讲述他断腿的经历。直到现在想起来还是一段温馨的时光。
我记得一则关于乞丐的故事,或者说那只是一则小小说吧。但还是令我现在还不能忘却。讲的是一个断了一只臂的乞丐去讨饭,母亲对他说你把前院的一百块砖搬到后院,便能得到一元钱。那个乞丐很诧异也很生气,但他还是吃力地花了半天的时间用一只臂搬完了那些砖。母亲便把一元钱给了那个累得大汗淋淋的劳动者。后来那个乞丐又一次讨饭到家里,母亲对他说:你把后院的一百块砖搬到前院,便能得到一元钱。乞丐搬完后十分不解地问母亲:那些砖您从来都用不着,为什么要来回搬呢?母亲对他说:那些砖放在前院后院对我们都一样,但对于你,这些钱却是你的劳动所得。乞丐听后深受感动,他向母亲深鞠一躬,离开了。数年后的一天,一个穿着西装革履的男人来到母亲跟前,他一条袖子是空的,却用另一只手伸出来握住母亲的手:谢谢您,让我体会到了劳动的价值和意义!
这是一个很温馨的故事。也说明了那个时代的乞丐也多是由于生活所迫才不得已而讨饭的。随着时代的向前推进,渐渐地才有了职业乞丐,有很多人,不再只是“要饭的”的了,他们只要粮食或金钱。
但农村的乞丐却日渐减少了,大部分已经转移到城市中来,形成文明之外的一道很不谐调的现象。读高中时,有一阵子,每每在学校外面的大街上散步,就常会有一个五十岁左右的妇女,穿着整齐、身形略胖、挎着一个小皮包,从后面突然拽住你:大兄弟,给一元钱吧,没钱买车票回家了。第一次我还是给了她,但几天后又一次遇到了她,我生气地对她说:头几天不是给了你一次了吗。她顿时一脸羞愧,转身走了。但不过几天,又会碰到她,还是老样子。后来就不再理睬她了。但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都会一直见他在学校周围向同学要钱。我和同学都认为她可能是神经不正常。
如今寄居在城市里,每每出去逛街,在人流繁盛的街区都会遇到一些常年蹲守的乞丐。他们已经不再是当初那些为了生活、为了生命而讨饭值得可怜和尊重的落泊者了。报纸上也常常见到相关的报道。常常遇到一些穿着破旧、拄着拐杖、六七十岁的老人用一种乞望的、渴求的眼睛望着我们这些后辈的时候,还是会给不由自主地掏出零钱。那些向等红绿灯的车主们强行要钱的乞丐,那些跪在地上磕头作揖把最后一点点尊严都抛弃的乞丐,那些以儿童作为代码以嬴取同情心的乞丐,那些四肢上穿着钢钉或把双脚挂在脖子上用手移动的乞丐,他们真的是城市中不可入目的场影。我不清楚这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但每每遇到这些,我都会避而远之。一个连最起码的尊严都抛弃的人是不值得可怜和施舍的。
时代进步了,那种真正为一口饭而讨饭的乞讨者也渐渐没有了。这是个创意的时代,甚至许多乞讨者也变换着花样,有的扮大学生模样跪在地上乞讨,有的甚至规定了乞讨的上限:只要五角钱。就算你给他一百元钱,他也追着数回你零钱。如此种种,不尽列举。但毕竟有些事无可厚非,乞丐也是社会必然要存在的一种身份或职业。但,我觉得有一点是必须的,那就是:做人要堂堂正正,宁可饿死丢掉性命也不能丢掉尊严!
凡此种种,想必是我对乞丐的感受吧。
20071129于d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