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别语境下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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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妇女运动中,为了将基于男女生理差别之上的、非生理的性别差异和性别关系从生理性别中区别开来,提出了“社会性别”概念。生理上有男人与女人的区别,而在社会性别上,男人与女人也就体现出差别。当下发生的乡村故事反映了社会性别的差异,研究人员到农村去做调研,当地的一位基层干部说:“现在农村已没有人,调查什么?”调研人员很奇怪:“农村怎么会没有人呢?”基层干部说:“是的,男人都出去打工了,只剩下妇女、老人和孩子了。”作为社会意义人,仍然是男人。女人往往是作为生理意义上的人存在。而在现在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女大学生碰到的就业歧视较为严重。对于女大学生,特别是女研究生、女博士生来说,最普遍和最尴尬的是在应聘中碰到婚恋问题的提问。“你有男朋友了吗?”“你们打算什么时候结婚?”“大约什么时候要小孩?”很多单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招聘面试谈话中都会提到这些问题。如果用金庸先生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形容女大学生的话,女大学生本科毕业是“黄蓉”硕士毕业是“李莫愁”博士毕业是“灭绝师太”这三个人物都是优秀的女性,为何“追求者”似乎少之甚少?难道真的“宁要武大郎,不选穆桂英”?

    案例与数据的镜像

    1、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显示:女大学生求职被拒率较高,求职过程比较艰难,自主创业更难: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九成以上的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90。2 %的被访企业的回应是招聘“基本上无性别倾向”却坦承招收女生有诸多困难;56。7 %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理工科女大学生“经常”感受歧视的比例最高。调查显示,2010届女大学生就业签约率为21 %,明显低于男大学生的29。5 %。(来源:重庆晚报2010-03-22)

    2、刘伟,女,23岁,河北省石家庄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06-3班学生,河北省威县固献乡刘河北寨村人,1986年农历九月十四生,2009年1月23日跳水自杀。她在自己的日记里面写到:“想好好学习,却一看到课本就头疼,想着挣钱之类的,压力特别大;挣钱吧,感觉自己像个傻子似的,什么都不会,在学校里学的东西百无一用,想找份正当的工作都是那么难大脑几乎要崩溃了”——失业农村女大学生跳水自杀控诉教育失败(来源:南方人物周刊2009-04-10)

    3、在2007年高考中,各省高考“女状元”比例超过了70%;而80 %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国务院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显示,截至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为什么会出现女大学生“赢在考试却输在就业”的现象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对62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8-03-21)

    4、山东人才网进行过一次女大学生求职及择偶意向网上调查,4天时间共有7311名女大学生参加了调查。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在就业上遭遇性别歧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被调查者中,认为“比较严重”的占52。8 %,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 %和2。8 %。对于女大学生就业为何难这一问题,42。4 %的女生认为“岗位少,求职者多”是主要原因,其他依次为“用人单位歧视女大学生”占24。8 %“自身素质不够强”占24。6 %“社会关系不多”占8。2 %。山东人才网人力资源师刘谦认为,近年来明确提出“不要女性”的单位和岗位越来越少,性别歧视更多是隐性存在。(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04-23)

    以上的案例和数据表明女大学生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较少,事业上升通道变窄。性别角色对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以及就业选择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透析

    女大学生的就业应放在整体大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中,大学生就业难是由许多原因造成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历史原因。九十年代末大学扩招和教育产业化政策推行以来,大学生人数的增幅远远超过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人才增长,大学生就业不难才是怪事“毕业即失业”成为中国大学生的普遍现象。历史及社会根源于98年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危机牺牲了教育的质量,目前大学本身,学术殿堂的崩塌,大批的名教授、校长被曝抄袭,除了学术腐败,还存在一般性的腐败,如贪污、吃工程回扣等也被披露出来。今年教育问题尤其突出,不光是大学,特殊教育、中学、小学,甚至幼儿园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女性在就业时的性别歧视问题严重,相较于男性,她们要付出高昂的就业成本。面对女性求职者的不满,企业也面临一些“苦衷”如某企业老板直言不讳:“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女性入职,难免结婚生子。到时不能辞退,加重了其他员工负担。同样工作,男女都能做,我们当然愿要男性。”学历成本已成女性求职的首要成本。她们不得不花费更多时间、精力及金钱提高学历以适应职场竞争,她称这种情况为“被”读书。有些用人单位考虑高学历女性年龄一般偏大,入职后很快面临结婚生子问题。生育期间女性无法正常工作,企业仍要支付工资薪酬,增加了成本。同样条件下,企业更希望雇用男性员工避免额外支出。传统观念认为女性身体素质与男性存在差异,一些需要出差、应酬及加班岗位,客观上也对女性关上了大门。这都使女性就业和发展的机会成本远高于男性。但另一方面看,就业歧视和就业差别是有区别的,不可一概而论。如一些简单劳动领域的确存在男女有别现象:一些过重过累劳动的确不适合女性,这是对女性的保护;但在很多复杂劳动领域,男女承担同样责任,进行同样工作,无任何区别。因此有些单位以保护女性为借口,将女性排除在完全可胜任工作之外,就是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二、女大学生反就业歧视尝试

    1、女大学生反就业歧视需立法干预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有着保障就业平等权的条款,但这些法律法规存在禁止歧视的范围窄、可操作性差、缺乏救济途径等缺陷,这也是造成就业歧视广泛存在的一个原因。一方面全国人大应为反就业歧视立法及其实施条例,而有关专家领衔起草的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专门就就业歧视的救济途径做了规定,专章规定成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详细规定了该委员会的设置、职权、组成等方面内容。为了使该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建议稿也规定了救济机制,详细规定了向该委员会申诉的条件、程序、举证责任等,这些都是很好的立法建议与尝试。另一方面,各省市地方政府应推出了具体的实施条例,如生育保险条例,为青年女性拥有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机遇扫除障碍,这样妇女的生育成本不再被强加于雇佣企业,而由社会来承担,消除雇佣单位的额外劳动力成本。

    2、女大学生反就业歧视需政府干预

    政府在社会中往往起着示范作用,事实上,政府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严重的歧视。4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一项名为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披露,中国国家公务员招考中就业歧视主要涉及性别、民族、残疾、社会身份、政治面貌、年龄、健康、身体特征等八种。政府开了就业歧视的风气,导致社会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女大学生的就业政策保障,招考中对性别的歧视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平等就业权利。相较于男性,女性就业的确有其特殊就业成本,但这种成本不能完全转嫁到企业或女性自身,而应由全社会共同承担。所以可以效仿政府鼓励企业招收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对那些积极招收女大学生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或者减税,以此来鼓励用人单位。

    3、女大学生反就业歧视需要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社会责任。20世纪90年代至今社会责任运动兴起昭示,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对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女性员工价值关注,是其社会责任意识的要求,企业需要回报社会。现在法律仅仅规定用人单位要做到男女平等,这实际上只是一个概括性规定,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履行与否完全要看企业的素养。

    4、女大学生反就业歧视呼唤公民社会,需要公民自身维护权利

    女大学生维权需要认同自己的公民身份:公民的尊严需要政府护佑,更需要自己去维护。受数千年封建遗习影响,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习惯于“依靠”政府,缺乏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懂得依法理性维权的人还是少数。走向公民不仅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的设计,最根本的还是人的觉醒与权利意识的确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向“公民”转变,公民权利才会更好地得到保障,包括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消除社会性别,实现平等就业!

    总之,要实现女大学生就业均等化,需要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学校和女大学生自身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引导和监督,培养树立女大学生创业典型。同时,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自身需要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以及法律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