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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男生女生其实是指一个人,一个像女生的男生。人家形容及总结花木兰:“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而对他,只能说“男生常高歌,女生善袖舞;两生齐台出,安能辨我是男女。”我这样说着实是对他的不敬,但这确实是他。
在认识他之前,我还未曾听说过念中文的能在全校的歌手比赛中击败音乐专业的学生夺得桂冠,而他就是这样一个中文奇才。中文系男生的宿舍楼很旧,厕所及冲凉房就在两侧,两侧是华师的交通要道,人来人往好不热闹,只要是黄昏时候,打从这里经过的人们无不为从高楼上飘荡下的歌声所震撼,不用说,准是歌神在洗衣服,他洗衣服特别的仔细,特别的有韵律,当然也特别的干净,随着手中衣服轻慢疾徐的滑动,衣粉泡沫的升降沉浮,他的喉咙里自然滑出震撼人心的歌声。他洗衣服很久,花时间很长,可以从傍晚洗到夜晚,当然可以从傍晚唱到夜晚。他洗的衣服不一定全是他的,说不定大部分是他的舍友的。他的宿舍住着八位电教系的游戏迷、煲粥迷,他是唯一念中文的。因为他们换下的衣服大多堆积在一起,他们见他勤洗衣服,就笑着说,洗啦一起洗了,他皱皱眉就洗了,他像勤快的、爱干净的女生细心地认真地把衣服洗了。
他的手很细,手指很长,身子细长,扭起来软若无骨,腰身像蛇。这样好的身材当然是跳舞的好料,他的舞姿全校闻名,学校各机关、各系的文艺晚会少了他的歌他的舞,似乎就缺少点什么。中国传统上,提起舞蹈必然和女人扯上关系,舞蹈艺术自古是女性的强项。在中文系,独他例外,他的舞跳得比任何女生都要好,他说话很轻、很柔、声音很美,不适合男生粗犷的争辩场合,很合适与女生在和风细柳下轻声细语地倾诉。他总是和女生在一起,吃饭、上课、聊天、出游等总喜欢和女生在一起,他不把女生当女生,女生不把他当男生,除了厕所以外的任何场合他都能自然和谐地和女生打成一遍。
虽说他是念中文的,但除了考试那两周,他从来不学中文的教科书,他不喜欢看书,不喜欢写东西,但喜欢买书。他整天与音乐舞蹈打交道,上课要么与周围的女生聊天,要么思考他的音乐理论,下课要么去练舞,要么去购物。他购物必像女生,精挑细拣,回来时必定大包小包满载而归。有好奇者他为什么不读音乐系而读中文系。他说他喜欢中文系,喜欢它的自由他的兼容,同时更自由地让他选择他喜欢的音乐。他解释说他一旦进入音乐系必定被一些过时的没用的强制性学习的音乐理论扼杀他对音乐的兴趣。他说他在中文系可以快乐地选择快乐地歌唱,快乐是他生活的基本准则,因此无论什么时候,刮风还是下雨,他都唱得出,而且唱得非常动情。
活着开心比什么都重要,这是他的名言。因此,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心情遇见他,总会情不自禁地被他快乐的情绪感染,一切的烦恼在他快乐的歌声和女性似的甜美的微笑中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