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成于乐cyber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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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给我十分钟的时间来分析这个案件。”薛夜明从身旁拉过一块白板,“为了说得更清楚,我们用五步提问法,列出案件中的五个关键问题。”

    白板上已经写好了五个问题

    一、凶手做了什么现场

    二、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动机

    三、他是怎么做到的手法

    四、他是谁凶手身份

    五、他真正作案是在什么时候作案时间

    “问题一,凶手做了什么这个没有必要多说,我们都看到了现场。”薛夜明指向白板上的第二行字,“问题二,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薛夜明在“动机”两个字上画了一个红圈,“我们分三种情况来考虑凶手的作案动机。情况a没有第二犯罪者,男性死者就是唯一的凶手。但是这样会产生一个难以解释的反常之处为什么他要刻意模仿倒吊人杀手的作案手法

    “关系亲密的人之间也有可能发生激情犯罪,这并不奇怪。但是对于一个普通人,刻意模仿连环杀手的手法去杀害自己亲近的人,而且还是这么复杂又残忍的手法,这就很反常了。

    “男性死者在行凶之后,马上跳楼自杀。如果这确实是他个人的意志,那就说明,他并没有打算通过模仿来混淆调查视线,替自己脱罪。

    “所以,在目前没有更多线索的情况下,我倾向于认为,男性死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精神能力的影响,本案中很可能存在第二犯罪者。”

    行动组长点点头。他们之前也是这样分析的。案件中的反常之处,往往就隐藏着破案的重大线索。

    薛夜明“我们接着来考虑情况b本案中的第二犯罪者就是倒吊人杀手。我认为这个情况也不成立,主要理由有两个。

    “理由一,行为模式不同。

    “以往的案件中,第一犯罪者无一例外都在作案之后去向不明。这说明倒吊人杀手极其谨慎,哪怕他认为自己非常安全,也绝不会主动暴露不必要的线索。对他来说,第一犯罪者就是他的作案工具,他不会把工具留在现场。而这一起案件中,凶手却把第一犯罪者留在了现场,给自己增加了不确定的风险。

    “理由二,心理模式不同。

    “对于倒吊人杀手来说,挖去受害者的双眼、将受害者倒吊,这两个行为具有某种特殊意义,是他的犯罪标识。

    “以往的案件中,所有受害者都是死于勒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眼部被处理得很干净,身上没有其它外伤。受害者被倒悬的姿态,与塔罗牌中的倒吊人形象非常相似,整个案发现场的布置带有明显的仪式感。这样的现场反映出的心理痕迹是,倒吊人杀手在作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冷静,像程序一样按部就班完成每个步骤。我认为他对受害者没有私人怨恨,他的作案动机类似于某种信仰。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现场凌乱,女受害者全身有多处刀伤,而且她的双眼实际上不是被挖掉,而是被刀刃毁坏。凶手的行为更接近一种泄愤,与倒吊人杀手作案时的心理状态不符。

    “倒吊人杀手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行为模式和心理模式,而本案中的凶手很可能还处于学徒期,正在摸索自己的能力边界。

    “所以,现在只剩下一种可能性,就是情况c第二犯罪者是一个对女受害者怀有仇恨的人。

    “如果他的目的单纯是为了报复女受害者,那么有一个疑点为什么他不直接操纵女受害者自杀,而是操纵男受害者砍杀女友后一种做法不但更费力、变数更多,而且容易引来警方的调查,不利于他隐藏自己。除非,这样的做法能够带给他更大的满足感。”

    行动组长顺着薛夜明的思路想了下去“所以,凶手的动机很可能是情杀他得不到女受害者的感情,于是借助男受害者之手毁掉对方,既报复了对方,又满足了自己的控制欲。”

    薛夜明“是的。这样的作案手法,可以让凶手在心理上认为,自己是最终的赢家,从而抵消情感失败带来的挫败感。”

    薛夜明又指向白板上的第三行字,“问题三,他是怎么做到的。这个问题具体解释起来比较耗费时间,以后有机会我再详细说明。现在先简单地说,我认为凶手的手法是复合式的长期的心理暗示加行为控制技术,以及特定时刻的精神能力操纵。那么,什么样的凶手,可以实现这样的手法”

    薛夜明手中的红色记号笔移向了白板上的第四行字他是谁

    凶手的身份,这无疑是所有五个问题之中最为关键的。

    薛夜明在“他是谁”三个字下面重重画下一道线,“想要知道凶手的身份,就要知道,他的作案手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精准的心理暗示,需要非常了解目标。行为控制技术,需要长时间对目标加以训练。精神能力操纵,需要近距离接触目标。

    “综合起来,凶手应当符合这三个条件了解受害者;可以长期与受害者共处;案发前曾经近距离接触过受害者。所以,凶手极有可能是两名受害者共同的熟人。”

    行动组长马上站了起来,“我现在就去排查两个受害者的人际关系,做个交叉比对。”

    “稍等。”薛夜明做了个制止的手势,“排查的范围或许还可以进一步缩小。我们还剩最后一个问题没有回答凶手真正的作案时间也就是他使用精神能力对男受害者下达最后指令的时间到底是在什么时候

    “我之前已经说过,我认为凶手的精神能力比较弱,在c级以下。假如用毒素来打个比方,c级以上的精神能力是剧毒,起效时间短。c级以下的精神能力是慢性毒素,起效时间相对比较长。也就是说,从凶手下毒到受害者毒发,这中间会产生一段时间差。我想,凶手正是故意利用了这一点,达到了延时杀人的效果。这反而是强精神能力者做不到的事。

    “但是相应的,弱精神能力最大的缺陷是,效果比较轻微,不一定能达到凶手预期的目的。

    “那么,普通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更容易受到精神能力操纵答案是,情绪紧张的时候。处在紧张状态之下的人,心理防线往往会变得薄弱。很多骗术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先制造一个会让受骗者紧张的情境,然后趁虚而入。

    “案发当晚,女受害者在一家她和朋友常去的酒吧里参加派对,男受害者在公司加班。熟悉的环境,熟悉的人,都不会让人产生强烈的紧张感。他们的朋友和同事也都证明,他们的情绪一直都很正常。唯一例外的一个时间点是,女受害者离开派对后不久,突然要求男朋友去接她。”

    听到这里,行动组长插了句话“这不算反常吧。男受害者的同事说,他们两人当时在电话里吵架,也许就是情侣之间赌气的举动呢。”

    薛夜明拿起自己面前的一份打印文件,“根据这份记录,男受害者的同事是这么描述当时情况的男受害者原本正在与女友通电话争吵,突然反问了一句现在可我还在工作。他说这句话时的语气很惊讶,和之前争吵时的语气完全不同,所以同事注意到了。

    “如果女方是由于吵架赌气而要求男方去接她,那么男受害者的情绪状态应当是前后一致的。但是在这个地方,他的攻击性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中断,这说明女方提出的要求让他感到很意外,并不是两人吵架所产生的结果。”

    “所以我认为,女受害者之所以叫男朋友去接她,是因为当时出现了某种突发情况,让她感觉到紧张,并且把这种紧张情绪传递给了她的男朋友。而那段时间前后,凶手很可能就在受害者身边,可以观察到受害者的情绪状态,于是选择了那个时机下手。”

    薛夜明把白板翻到背面,还是写着那五个问题,但后面的括号里填上了答案。

    一、凶手做了什么现场两名受害者被极端残忍的手法杀害

    二、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动机强烈的情绪宣泄,对受害者怀有嫉妒或仇恨

    三、他是怎么做到的手法长期心理暗示长期行为控制案发前精神操纵

    四、他是谁凶手身份受害者的熟人

    五、他真正作案是在什么时候作案时间两名受害者通电话之后到回家之前

    薛夜明合上记号笔的笔帽,“把这些信息全部综合起来,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这是一起经过长期冷静蓄谋的激情犯罪,凶嫌是两名受害者熟人圈子里的人,拥有c级以下的精神能力,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凶手身上同时存在两种特质,平时较为冷静,但在受到特定刺激时,会表现得极为情绪化。控制欲强,可能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以前也许有过情感受挫的经历。在两名受害者通电话之后到回家之前的这一个小时内,他曾经出现在受害者身边。”,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找书加书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