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有罪吗——也谈陆德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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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堂堂的教授在属于男人的“欲望”面前惨败得体无完肤。更被社会所谓的“正义”的舆论支解得支离破碎。可是在汹涌的舆论和各种观点的交锋面前,我试着从一个正常男人的“欲望”的角度去理解这件事情。于是我衍生出了一个问题:做ài有罪吗?

    回顾陆教授事件发生的始末,我们可以发现陆教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那个女人发生关系的。后来这个女人因为别的事情被警察逮住后,将陆德明供了出来。事后,派出所找到陆德明,提出“你是个有身份的人,我们不把你的事情告诉复旦大学,但是要罚款”8月份,派出所把这个事情整理成材料交到了上面,市里很快就把这一情况通报给了复旦党委。

    可能会有人对我所说的“不知情”的说法持怀疑甚至会说我是在伪辩。可是一个简单的假设就可以说明问题的。一个嫖客如果是主观上故意去嫖娼的话,那么会傻到连自己的名字以及工作单位都要坦白给一个妓女吗?你会吗?起码我是不会的。陆德明他是一个教授,堂堂的“高级”知识份子,我想他是不会傻到这样做的。而陆德明的话也印证了我的观点。“当时和那几个女孩谈得挺好,一点都没看出来她们是从事特殊行业的。我当时确实没有主观故意行为,也就是说,我去茶馆并不是为了找小姐。所以,我才会透露我的真实身份和姓名”(三联生活周刊李翊)

    所以既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一个女人发生了关系,那么就不能定义为“嫖娼”试想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一个女人感觉良好并且发生了关系,而这个女人最终却去做了一个妓女,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说你的行为也属于嫖娼呢?——我知道这样的推论很荒谬,可是把陆教授与那个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定性为“嫖娼”本身更荒谬。

    可是又有人会出来反驳说,既然不是嫖娼,那么为什么做完之后还要给钱呢?

    陆教授到底有没有给那个女人钱,起码在目前的报道中我们无法肯定这一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陆教授将自己的名片给了这位小姑娘,他真诚地希望能够在今后还能见到她,并且在她困难的时候可以帮助她。由此可见陆教授将心比心,并未将她看成是一件随用随弃的器物,而是已将她看作自己的朋友和情人。对于人心的险恶,陆教授估计不足。”(天涯关天茶舍陆德明根本没有嫖娼,只是一夜情而已!作者:上海土人提交日期:2004-11-138:44:00)

    所以钱在这里并不能成为定性此事件为“嫖娼”事件的依据。

    既然陆教授不是“嫖娼”那么他的行为属于一种什么行为呢?

    说白了,陆教授只是一个男人罢了。在这个世界上男人的裤裆都汹涌着欲望。有人可以正常地在老婆、情人那里解决欲望。可是“陆德明的妻子其貌不扬,陆妻‘脾气很凶’,结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多年没有生活在一起。”(三联生活周刊李翊)面对这种情况,作为一个正常男人的陆德明和别的女人发生好感、发生关系是纯属正常的。我们不能因为脑袋上顶着鲜艳的光环而压抑着人的欲望的本性。——谁都不能做到这一点,包括我,包括你,也包括那些满嘴“正义”而却依旧提着裤裆生活的人。

    李银河说,几十年前欧美的性解放运动,现在已经来到了中国。欧美的那场性解放运动的深层意义是什么?发生性解放运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还是偶然?究竟如何看待性,如何看待性爱?

    ——这就是问题的本质所在。因此,我想“陆得明”事件正好是我们,尤其是男人们的一个自我认识的机会。

    我们都很渺小。我们都只是一个人。而作为人本身我们都有选择爱和做ài的权利。嫖娼有罪,可是正常的两厢情愿的做ài没有罪。——我想可能又会有人摆出“婚姻道德”等的观点来进行反驳,可是我们都应该试问一下自己,如果夫妻两个人没有了感情没有了性爱的维系,那么你是否依旧压抑着自己的情感孤独和欲望的澎湃而监守这一份苍白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