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文小说网 www.lewen.so,最快更新重生之黑道医女最新章节!
“嘟嘟,喂,哪位?”很快,拨通了电话的范思瑶听见了男性低沉沙哑,并且有些疲惫的嗓音。
“我是范思瑶,是这样……”
“嘟嘟嘟……”
果然,两个都是难交涉的对象。
范思琛早上刚刚回到家,昨晚被几位老大拉过去喝酒,宿醉的感觉真的是很糟糕,头痛欲裂不说,还隐隐犯恶心。这会又接到了令人讨厌的电话,范思琛只觉得胃里难受的直翻腾,几秒后便直奔卫生间呕去了。
呕完后,范思琛直接给自己冲了个热水澡,洗去一身的酒味,也让有些昏沉的脑袋清醒一下。洗完澡后,范思琛仅仅只在下身为了个浴巾,露出了一身古铜色皮肤性感的身材。
“今日新闻,据悉,昨晚八点十分,豪门世家范家原现任家主范启和他儿子范思博策划了一场谋害亲生父亲争夺家产的事件……”
看着电视新闻里的报道,范思琛愣了几秒,在联想到之前那个电话,冷笑一声。进入厨房给自己烧了锅醒酒汤,范思琛拿过手机一看,竟然在他洗澡的那段时间里有近百个未接来电,而且都是同一个号码。
“嘀铃铃。”
喝完醒酒汤,范思琛在手机再次响了几次后终于又接通了。
“思琛,你先别挂电话,我知道你因为小时候的事情,厌恶甚至憎恨范家,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你身上始终是流着范家的血液?你始终是范家的人啊。”范思瑶再打了近百个电话后都会绝望了,此时电话通了,她也不管范思琛是什么想法,一股脑的将自己心里的话给说了出来。
“一家人没有隔夜仇,而且都这么多年了,我希望你能够放下仇恨,回来看看好吗?爷爷去世了,下午就要拿去火化了,你能来吗?”
哼,一家人没有隔夜仇?放下仇恨?可能么?
范思琛只觉得自己听到的话是有多假啊。范思瑶没有经历过他所经历的,自然就不会懂得他的心情,仇恨的种子一旦种下,又岂是那么容易就被拔除的?而且他的父亲现在还在病床上躺着,不知道何年何月才会醒来。
“范思瑶,我范思琛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可能。”范思琛换了个手拿电话,走到阳台上,望着远方,暖风吹起他额前的碎发。“你可别忘了,我范思琛可是早就被你们范家除名了,早已经不是范家的人了。呵……”
如今的范思琛,早已不是当年那个任人欺负的无助小孩,也不是那个整日无所事事的街头小混混,他现在是黑龙的第四位掌权者,完全是一人之上万人之上。如今的他,早已褪去了当年的稚嫩和青涩,风雨的冲刷,让他有的更多的是沉稳,谨慎,冷静以及冷血。
挂上电话,范思瑶将手机还给了元疏。虽然她不知道这两位会不会在下午的殡仪馆内出现,但是,她已经尽力了,真的,已经尽力了。
时间过得很快,真的很快,一眨眼,就已经到了下午。
范思瑶一个人孤零零的坐在殡仪馆内,还好还有元疏在一旁陪着,否则她连自己都会怀疑自己会不会崩溃了。过了几分钟,范毅到了,对着范老爷子的遗体鞠了个躬,上了香后便坐在了范思瑶的身边。
看着其他人那边人来人往,而自己这么却是一个人都没有,范思瑶满眼的失落,姑姑和思琛,大抵都不会来了吧。
“范小姐,时间到了,您看是不是应该?”殡仪馆内的工作人员看了看时间,到点了,便好心的去提醒。
“在等等吧,还有人没来呢!”范思瑶不甘心的对着工作人员说道。工作人员也知晓范家的事情,理解的点了点头,就再给些时间吧。
而后,范思瑶等来了老爷子生前的几位至交好友,却始终没有等到姑姑和范思琛的到来。
“走吧。”终于,等了一个小时之后,再也没有人再进来后,范思瑶与范毅一同站起来,看了范老爷子最后一眼,目送了范老爷子的遗体内被工作人员推入火化室,直至看不见。
范思瑶捧着范老爷子的骨灰,范毅捧着范老爷子的照片,两人走到了指定的墓地旁,随后两人放入手中的东西,看着那刻有范老爷子名字的墓碑,范思瑶再次留下了眼泪。
“思瑶啊,爷爷最喜欢的就是你了。”
“思瑶啊,答应爷爷,接受公司。”
“思瑶啊,范家就交给你了。”
范老爷子当初的话还如次清晰的出现在范思瑶的耳边,看着照片上老人温暖的微笑,范思瑶的心狠狠的抽痛了。
“走吧,思瑶。”范毅搂着范思瑶,他也好想像范思瑶一样哭出来,但是他的男人,男人就要有所担当,范家现在就剩他们两个,他不能表现出一丝的软弱。
“思瑶啊,别难过,你爷爷虽然去了,但是我们这帮老头子还在,有任何事情都可以找我们。”
“嗯,谢谢各位爷爷。”
在范思瑶离开后,约莫一个小时的时间,一前一后来了两拨人,一拨是一对中年夫妇,一拨是一名年轻的男子,都在范老爷子的墓碑前,静静的站了许久。
回到范家后,范思瑶在门口见到了范老爷子生前的私人律师,曹方。对着曹方点了点头,范思瑶便将曹方请进了家门。
“范小姐,范先生。对于老爷子的突然离世我感到很难过。”曹方坐在两人的对面,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文件,是范老爷子一早就准备好的遗嘱。
“这是老爷子一早就准备好的遗嘱,现在由我来宣读。”看了眼范思瑶和范毅,曹方将遗嘱打开,宣读道:“范家旗下共有范氏公司、范氏酒店和若干个小厂子,另有几套别墅。今,将范氏公司和范氏酒店的所有股票全部留给范思瑶,至于其他的小厂子和别墅等,都由范思瑶自己决定分配权。”(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