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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容对这个事还没有什么反应,她还没想到,尽管自己还没有做好进入张家的准备,张家的后院已经向她瞄准火力了。她还在纠结于如何处理腹中的胎儿,她的母亲恒香过来在暗地里照顾她。
她的妊娠反应很强烈,只要懂行的人,都知道她已经是个准妈妈了,尽管肚子还不大。如果现在不处理好这件事,等到实在无法遮掩时会更加闹心。
张汉卿就是来给她温存和安慰的。
尽管婉容坚持孕期不同床的传统,但是耐不住张汉卿的软磨硬泡,还是被他得逞了。尽管昨晚自己与于一凡已经彻底放松了一回,可是见了温婉可人的皇后,他仍然无法抑制住冲动。当然,他极尽温柔,让婉容在浓浓的爱意中陷落。
他伏在婉容耳边轻语:“我已经安排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代你向溥仪提出离婚请求,要不了多久,你就是自由的了。”
婉容有点担心,也有些期待:“毕竟是皇上,影响太大了。”
张汉卿早已胸有成竹:“经过这事,那个皇上在国民中的名声算是臭定了,他的原先那些保皇派还敢像之前那样往里凑?我看他们没这个胆!毕竟是大是大非的事,汉奸、满奸超出了普通人心理所能承受的。
再说你带头和皇帝离婚,那也是新婚姻法强调的离婚自由,有着以点带面的意义。别人不敢说,但是女同胞肯定是极力赞成的。毕竟天下的皇后只有一个,你是个风向标么。”
婉容低下头:“离婚之后我该怎么办呢?”
再婚?肯定不可能。和张汉卿结婚?绝对不可能。
张汉卿其实也没有头绪,但是以上两种都是下下策。不说取皇上而代之成为皇后的丈夫,尽管是离婚后的皇后,就是公然和新法作对,在政治上影响也很坏。办法再想想,但不需这么极端。不见后世小三小四活得都很滋润?
他搂着她光滑的身体,带着歉意说:“先离婚,我安排你和一位张姓的男子假结婚。”若是别人还能遮掩,可她是皇后啊!一举一动都令人侧目不说,关键是史书上一定会大书特书的。
在新旧之交,自己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带头破坏法律,那“三权分立”不是一句空话?自己这个“公民”,不就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吗?
婉容没什么可说的,注定是张汉卿的女人。他能够这么想,也是不得已的一个办法。
开始是张汉卿托人代表婉容向溥仪提出,谁料想此事果真成为新婚姻法效力的晴雨表。新民国正式颁布的新婚姻法的全国第一例离婚案,就是帝、后离婚,给它的进程增加了相当的历史意义和风向标。
一下子,不但狱中的溥仪,包括流散在全国的遗老遗少们都惊呆了。他们不遗余力地发动攻击,矛头直指张汉卿。
是的,他们认为,正是少帅的介入,才会让婉容有这么大的胆子去走出这一步;而正是少帅,皇帝才会身陷牢狱之灾。
自然,他们直接忽略了皇帝欲携洋自重的行径,而把责任全怪罪于张汉卿,认为以上种种,都是他的要挟之作;并隐晦地说他恩威并施,以致使皇后秽乱宫廷,让皇帝身陷囹圄。
他们也向婉容的娘家开炮,逼迫荣源在报纸上以“公开信”的方式劝她“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绝对不能离!绝对不能再让外人看皇家笑话!皇帝是个要脸面的人,指不定气成什么样子呢。他们频频向婉容的娘家施压,也向报社投递文章,认为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皇帝与皇后并不是普通公民,皇室还享受民国政|府优待呢!
张汉卿无名火起,不管从道义上还是从感情上,婉容都不能跟着溥仪这样的“男人”受罪。他丝毫不认为他和婉容之间有什么不对----即使当初对她用强,人家不也乖乖地认可了吗?而且,作为男人,是不能让他的女人遭受这种侮辱的,打击她,就是和自己过不去。
保皇派太小看他的能力和政治手段了,他向来的作风就是遇强则强。你既舍得死,我就舍得埋!他指示国安部,适当公布溥仪与日本人勾结的细节,并以此为契机,让让国安部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溥仪“卖国求荣,犯下间谍罪、叛国罪”,并决定择日进行公审。
这下可戳中保皇派的七寸了。谁能想象,高高在上的皇上一下变成阶下囚?不管最终审理结果如何,溥仪只要站在被告席上,皇室的最后一点颜面便荡然无存了。对已经式微的皇室来说,这不啻是一场大地震。
皇帝身陷囹圄,再加上这一场后院起火,让从前的那些王公贵族像得了失心疯一样。
于是紧急与婉容的代理律师、民国大律师张绍增商议:“只要婉容同意让政|府不起诉皇帝,离婚后不改嫁、住在娘家不住别处、不得做有损于皇室名誉之事,皇帝同意离婚。”
说实话,婉容也想这样轻轻地揭开一页。毕竟作为曾经的皇后,她对于名誉还是极重视的,也顾忌着娘家利益不受损。
但是张汉卿却不肯善罢甘休了,他对婉容说:“我平生最恨人家向我要挟了,况且拿通敌之事和我做交易,是我不能忍受之重。卯是卯,丁是丁,他们要打官司就来打好了。十五年前,民国都能把皇帝赶下台,如今竟会因为他们的几声吆喝乱了纲纪?”
他安慰她说:“你放心,我绝不会让你的娘家人受到伤害!我还要把他们当成一个榜样,看和皇室说拜拜并跟着中|央走的人是什么结果!”
于是震惊中外的皇后诉请离婚案在北京中级法院隆重开庭,当然婉容没有出席。她的代理人用铿锵有力的声音对中外记者说:“旧皇后也是国家公民,也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请各位把焦点关注于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实践上来,让我们看一看,新法对旧皇后能不能做到离婚自由!”
中华妇女同盟会把这场官司看作新法成败的试金石,因此不遗余力地为婉容打气。在幕后遥控的于一凡,一边听着前方传来的局势汇报,一边摸着肚子恶狠狠地想:“若不是看着婉容姐姐可怜,我才不会这么帮着你这个坏蛋!”
一夜绵缠中,张汉卿被逼着倒出他和婉容的关系。只是他狠命渲染了婉容在后宫中的苦楚,也编造出他和婉容一见钟情、自己立誓救她于水火的心情;再加上她已经怀孕,自己无论如何也要保她的自由生活与人身独立,简直把自己变成一个情圣和勇士的合成。
对此,于一凡只是有当无地听。张汉卿的风流,在民国是出了名的----因为他太有名气的关系,因此在新时代下难免要被与坚持一夫一妻的男子比较。这个时代的国情就这样,于一凡没有能力去制止他的这种对女人的渴求,也就认命地不管他。
好在他的一个好处是多情归多情,男人该有的责任心是有的。她之所以跳出来帮助婉容,只是因为同病相怜:她们都怀了张汉卿的孩子。
于是新的观点出现了:溥仪作为一个对国家有巨大耻辱的男人,婉容是否有必要继续跟他呆在一起?对“弃暗投明”的皇后,是不是应该以宽厚的心让她感到国家、社会的包容,也是一种支持?
区法院的判决对溥仪相当不利:在七位法官中,判他有叛国罪的有六人,另外一人因为某种关系,回避了。
面临着牢狱之灾或者生命危险的溥仪顾不得再管婉容的事了,现在他需要婉容拉他一把。以她和张汉卿的关系,把他包装成深受日本人这害的末代君主也是可以的。
他派人知会婉容的律师张绍增:“只要婉容答应三个条件,他同意与其离婚,条件是:不得改嫁、住在娘家、不得做有损皇室名誉之事。另外,她要证实自己的清白。”
所谓叛国毕竟只有川岛芳子的证词,如果皇后在离婚之际还替他作证,势必会对他的处境有相当改善。而且,以她与少帅的关系,在上诉中扳回应该不是问题。
不过他又犯了一个死要面子的毛病。婉容离婚何来?无非是可以方便与张汉卿的交往并向外界隐瞒孩子的真相。不结婚,这孩子算谁的?
于是婉容方干脆利索地驳回溥仪的意见,并明确告诉他:“就是为了保住自由身和名誉才离的婚,是否再嫁、住在哪里,与他何干?至于何事有损皇室名誉,伸缩余地太大”。并按照张汉卿的意思说:“现在皇帝与日本人勾结在一起,庶几无名誉,我还担心我的名誉受损呢!”
保皇派尽管摇旗呐喊,但是已经成为末路的跳梁小丑,又如何能与日月争辉?单单一个“汉奸”的罪名,就把他们打得半晌翻不起身来,何况明眼人都知道,婉容的背后站着一个伟男人。
如果被宣布为叛国,则婉容可以自然离婚,没有任何阻挡;而如果先让婉容离婚并取得她的“谅解”,反有可能让溥仪的罪名减轻----一看都要看婉容背后那个男人的意思。
虽然说的是“三权分立”,但是皿煮这个新东西要在中国落户生根,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