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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听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技术中队里,马辉开始对一队的人耍宝。
“坏消息吧。”曲卿直截了当。
“好的,坏消息就是,绿植的植物叶肉成分和死者衣服上发现的微量叶绿素类物质不吻合,晾衣绳和死者身上的勒痕纹路也不匹配,垃圾袋儿和死者衣服上的塑料成分不符,那个梨木的椅子椅背上的格子形态和死者胸腹部的也对不上,也和其衣服上的木质纤维不搭调,其实衣服上发现的那个木质纤维来源不是梨木,只是寻常木料。”
“死者左手指甲缝里发现的毛料纤维,在于德田家里也找不到对应物品。”
“另外,从他家卫生间里发现的新牙刷,没有半点儿DNA物质,似乎没有被使用过。”
“那,好消息呢?”方乐又问。
“好消息就是,于德田家里地板上的血迹,证实就是死者于大通的。”
“非但如此,从他的收藏间里发现的一枚玉扳指,其形态和死者胸口部位的一个凹痕也对上了。”
“第一现场就是于大通的家里,毫无疑问!”
大家都松了口气的样子。
第一现场是破案关键,也是首要的证据点。
有了这个,破案就有望了。
小韩却皱眉说:“可死者身上的其他痕迹都对不上啊?”
曲卿摇摇头,说:“那个并非首要,从第一现场到最终的弃尸现场之间,不排除转换过多种场地,发生过更多的事。”
大何接口:“所以只要让于德田吐露事实,我们照着去证实就行了。”
这种情况下,对于于德田的第二场审讯就开始了。
不利于警方的事实,自然不会被提及,曲卿只展示了血迹、尸体上的凹痕的鉴定结果,声音严厉,质问:“于德田,你刻意用地毯掩盖地板,而在地毯下则被发现了你儿子于大通的血迹,从你卧室抽屉里发现的玉扳指,也和于大通胸口处的凹痕对上了。”
“加上于大通在监控下去向你家方向,此后就再没发现出来,随后又被弃尸在距离你家里数十公里以外,于大通,你是怎么伙同其他人杀害于大通,又弃尸的?”
“我、我没有伙同他人——”
于德田毕竟很多年没有遭遇过审问了,心态上忙乱了许多,一句话就默认了一半的事实。
这话里的毛病则被曲卿给抓住了,她说:“没有伙同他人,也就是承认,是你自己一个人做的了?”
“我——”
于德田本能想反抗似的,只吐出一个字,就停下了,并垂头不语。
方乐此刻忍不住插话问:“于德田,你说你没有同伙,那么你卫生间里多出的一副牙刷是怎么回事?”
于德田依旧没有抬头,闷了一会儿才说:“那是给我死去的老伴儿准备的,只是对她的一种纪念。”
这——
在场内外的警察们,都没有想到,会是这么一个回答。
连带方乐都没想到,他本以为那牙刷没用过,没查出DNA,要么是在上次拜访后,这老头子就更换成了全新一模一样的,要么就是那个同伙虽然曾到他家里来,但的确没使用过这东西。
可方乐不愿意放弃原以为的这个突破口,做出声势,继续发挥:
“我们听说,你的妻子是被你不学好的儿子给气死的,好些年了,你依旧给亡妻摆放着一副盥洗用具,是不是对她的死还念念不忘,你对你的儿子,是存在杀机的,我这么说,没错吧?”
“不,我没有想杀他——”
于德田终于又抬起头来,忙着辩驳。
曲卿接回了话题:“那么,你家里的血是怎么回事?玉扳指的凹痕又是怎么回事?”
“于德田,我再强调一遍,不要心存侥幸。”
“你现在不说,只会加重罪刑!”
于德田面现矛盾,明显是在天人交战,好一会儿后才认命似的说:“大通,是……是我害的。”
审讯者们集体暗松口气。
曲卿适时问:“那就详细说说过程吧。”
于德田也不知道是在回忆,还是在琢磨说辞,酝酿了好一会儿才说:“7号那天,大通去了我家里,当时,我正拿着放大镜,在看我那个铜鼎,他忽然敲门,喊我老东西快开门,我赶紧把铜鼎匆忙藏起来,怕不开门他会一直在外头吵闹,惊到邻居们,就打开了门。”
“进来后,我发现他醉醺醺的,好大一股子味儿,他一进来,就抱怨说我这个老不死的不给他面子,朋友开的饭局请我去,我都不去,还说他去饭局的时候钱都没带,就指着我去好结账呢,结果还是朋友结的账,让他非常丢人。”
“这之后,他开始再次胁迫我把铜鼎卖掉,我说这东西不能那么着急卖,得寻找到合适的买主,他却觉得我是不想卖,还说既然我不想卖,那他就拿去自个儿找买主卖掉。”
“然后他就翻找我的家里,我藏得不够深,很快就被他找到了铜鼎,他就拿走了。”
“从头到尾参与争执的,只有你们父子两个?”
“是。”
这个7号晚陈述的事实,和那天其中一头的监控所记录的吻合,也和于德田楼上邻居所说的吻合。
“那同时也就是说,你之前报警,说那个鼎藏放在楼下杂物间里,失窃了,是假的了?”
于德田迟疑片刻,点头。
曲卿接着问:“那么8号晚呢?”
于德田停顿了好一会儿,才继续说:“8号的时候,大通却又来了,还是带着那个铜鼎的。”
“他竟然说专家鉴定过了,说我给他的那个铜鼎是假的,说我蒙骗他,可那个鼎是他亲自搜出来的,也是我从市场直接买到手的,又被市场方面所主办的鉴宝节目的多位嘉宾共同认可,那的确就是一件古董。”
“等等,他说那鼎是假的?”方乐忍不住打断对方供述,提声问。
于德田点了点头。
“你继续。”
于德田就继续讲:“反正我说的话,他根本不信,他把那个带回来的鼎摔在了地上,把地板都磕出了一个角,还揪着我的衣服领子,逼问我真的铜鼎在哪里。”
“我当然拿不出来,我的身上被他又推又抓的,留下了不少印痕,不信你们后面可以检查我身上,有些淤青现在还有呢。”
“我当时十分害怕,绕着客厅里跑动,他就来追我,我正巧跑到了那个铜鼎滚落的地方,捡起来了鼎防御,他也正好要冲到我身边来了,我吓得抬手举着鼎要砸过去,谁知道,他不知道是不是喝多了,反正突然脚下一虚,身体朝着我倒了下来,所以,我手里的铜鼎就正好砸在了他后脑勺上。”
“他、他就倒下去了。”
说到这里,于德田停了下来。
曲卿催促问:“继续讲,你还对他做了什么了?”
“没、没有什么啊。”
于德田视线躲避,明显心虚了。
曲卿只好展示第二项证据:
“你提供的供词里,只说打了他后脑勺,但在于大通的左侧太阳穴上,还发现了连续的凶器击打伤,那些伤,更加致命,创口也大部分吻合被发现的那个铜鼎,你怎么解释?”
大约知道终究逃不过去,于德田只好说:“我、我当时很慌乱,怕后脑那一下没效果,他爬起来的话,会因为这一下更加恼火,甚至会生气杀了我,所以,所以我就用身体骑着压着眼看要爬起来的他的背部,照着他的脑袋,连续又补了好几下。”
方乐再问:“你是在他倒地却没有能起来的时候,就补刀的吗?”
于德田点头。
方乐猛然呵斥:“你撒谎!”
“按照你之前的说法,于大通是即将冲到你面前的时候,向你倒下来的,你一下砸中了他后脑勺,也就是他是身体对着你,呈卧倒姿势,面朝下的。”
“我们去你家里两次了,你用茶和水果招待的时候,都是习惯性使用右手,那么你紧急状态下拿起地面的铜鼎,也肯定是右手,你给他补刀的时候,右手举鼎挥落,肯定会击打在他的右侧太阳穴的,因为你是说自己怕他爬起来,所以先骑着压住了他的背部!”
于德田一下子手足无措,感觉就是自己精心钩织好了完整的台词,却被舞台边的编导突然指出,这台词有重大问题一样。
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他之前的所有证词,就会面临被推翻的可能了。
所有审讯室内的人都忘了过去,眼含压迫力。
于德田仓促间想到了一个说辞:
“啊,我记起来了,他其实是先翻了个身,变成了正面朝上,瞪着我,我十分害怕,左手压住他胸口打了他。”
于是就成了打中倒地者的左面太阳穴?
过程这么别扭,还不如直接说在打了于大通后脑勺第一下后,趁着于大通没能起来,又连续击打下去,于是正好就击打在了于大通左面太阳穴上。
很明显,这证词有因为曲卿的问题临时编造了解释的嫌疑,所以才露出了破绽。
又重复质问几句,于德田依旧抓准这个说辞,不改了。
曲卿只好开启新的审讯突破口:
“你怎么击倒他的,又是怎么后续打了他,这点儿先不说,在他倒地不动弹后,你是怎么把他运到几十公里以外的地方抛尸的?”
于德田马上着急忙慌否认说:“没有,我没有抛尸啊。”
“没抛尸?那于大通的尸体是自己跑到荒郊野外的?”
“我、我不知道,其实,我也不确定他是不是死了,只发现他没有脉搏甚至心跳了,我十分害怕,就把他拖拉到了我房间外,没再管了。”
“我想的是,他估计没那么容易死掉,在外头晾一会儿,兴许就会醒来了,醒来后拍不开我的门,肯定离开。”
“于德田,你觉得,你这种说辞,有说服力吗?”曲卿快要往桌面拍巴掌了。
“不提这个,你将他的尸体拖出门外,会连带你那个价值不菲的铜鼎也一块儿丢出去吗?”
“反、反正我说的都是事实。”于德田抵死不改口。
“那么,你的玉扳指在他胸口处留下的凹痕怎么回事?”曲卿继续问事实相关的问题。
于德田迷糊了一会儿的样子,略恍然说:“应该是事发前几天,我一直戴着那个新买不久的玉扳指,他推搡我的时候,玉扳指掉落到了地上,他后来摔倒下去的时候,正好咯到了吧,因为我把他挪出去回来家里的时候,发现了地面原位置就有那个扳指。”
“或者是我正面用左手按压着他胸口的时候,用力大了点儿留下来的吧,因为玉扳指就戴在我投手大拇指上,后头扳指又不知什么时候掉落了。”
这两个解释,倒是挑不出什么毛病来。
到此,第二场审讯结束。
不久后经过大夫的检查,于德田身上果然发现不少处的淤青。
曲卿则召集方乐等人开小会商议。
方乐这个顾问开场就做出一系列判断:
“这个人的话,明显是三分真七分假,这也和寻常人编造谎言的时候的习惯对上了。”
“7号那晚的事应该是真的,他儿子回了家,从他手里抢走了铜鼎又离开了。”
“8号晚的时候,他儿子拿着鼎又来找他麻烦,还认为那个鼎是假的,应该也是真话。”
“因为8号的视频里,于大通是随意用一只手抓着铜鼎的边缘行走的,没有任何遮藏感,如果他觉得那个鼎就是真的,那东西或许价值千万,他绝对不会就这么暴露出来,随意拿着的,而是用什么包裹起来,以防止外人看出来,且7号他拿走鼎的时候,是类似于夹在腋下,抱在怀里,这个应对态度就很说明问题了。”
“重点是,8号晚在他家里发生的事的细节。”
“于德田在供词里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有同谋存在,也没有提到过需要同谋参与的事实部分,可他既然什么都自己扛着,单单从口供方面,也无法推翻他,但我们可以从于大通被打倒了的后半段来找突破点。”
“如果他发现于大通当时没死,的确有可能将人拖拉到屋外一抛了之。”
“但要是他发现或觉得于大通死了,随意丢到门外,那是傻瓜也不会去干的事。”
“至少,他也需要将于大通拖出楼外,找个隐蔽或者距离他的住所相对较远的地点才遗弃掉。”
“这个更合理的说法,他为什么不提出来,而是只说丢到了门外等着于大通自生自灭呢?”
“我觉得,剖析出来这部分口供里他的作假动机,就能揪出隐藏的真话来了。”
“给方顾问鼓个掌。”队长曲卿带头鼓掌,其他人也断续鼓掌,几个队员更是一股子吹捧。
“呵呵,不算什么,不算什么。”方乐连忙客气。
这个抛砖引玉的确有效。
很快有人说:“8号的时候,于德田楼下邻居说听到两个人以上在争吵,如果设定这个证词是正确的话,那就能解释方顾问的那个动机了。”
“当时那个家里的确至少还有个第三人在,是这个第三人合伙处理的于大通尸体。”
“试想一下,如果于德田不说将儿子丢弃在门外,而是丢弃到了小区内其他地方,他不承认有同伙,那么他就必须自己一个人将儿子拖出去,拖下楼梯,脱出楼道,再拖到距离自家远远的地方。”
“于大通体壮身高,于德田则是老迈体衰而且腰腿不好,这个任务量,不是他一个老头子可以办到的,他这么提了,我们一质问,他就圆不了谎了。”
“因此他宁愿提供明显不合常理的口供。”
又有人说:“不单是抛弃在小区里他一个人办不到,尸体被发现在几十公里外,于德田据调查,自己既没有车辆,也不会开车,他也不可能供述怎么将尸体带离小区抛弃到几十公里以外的,因为那样的话,更需要一个同伙。”
“也即是说,他的确至少还有一个同伙在,他是在想着保护那个同伙,原因不明!”
到此,逻辑都讲得通,可是调查思路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