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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出现了好消息。
在押嫌疑人刘国胜被证实,14号那一晚的8点半左右,他曾在灌木丛群附近的一家超市内买了一把水果刀,以及一瓶酒(非药酒),有店内视频和店员的双重证实。
只不过店员没说其身上沾染有血迹。
根据所购置的刀子的规格参数比较,和胸口那个创口的倒模形态对上了。
刘国胜选刀子的时候貌似稍微花费了些工夫,在挑选哪一种更趁手的样子。
这已经是很强力的间接证据了,小韩欣喜地说:“师姐,这个能逼刘国胜认罪吧?”
曲卿摇了摇头,却说:“还远远不够,除非能找到这把刀子,并能发现他的指纹,否则他买了一把和凶器同规格的匕首这一点,并不能说明什么。”
的确。
刘国胜只要提一句“只是巧合”,警方也拿他没有办法。
还是需要其他更直接证据的。
目击者,目击证词。
但就像之前所猜测的,寻找好几天前夜里的目击者,并不容易,且这个地方本来夜里就很少人进入甚至行经。
所以当下的情况就是,专案组高度肯定刘国胜就是犯罪嫌疑人,但物证匮乏,人证欠缺。
方乐想了想,忽提出一个不是很有自信的念头。
“你们说,刘国胜买了刀子,要袭击黄自聪。”
“黄自聪出事前曾将一枚灌木叶片拽下来塞进口袋儿,也即他遭受袭击的时候,意识至少是部分清醒的,那么他多少会反抗,闹出动静,按说,这地方就是一栋居民楼的后身,就算光线昏暗,真的不会被注意到吗?”
有道理是有道理。
大何问:“所以,你的意思是我们对它附近的楼体内的人挨家挨户去走访?”
“那估计没有个一两天也查不完啊。”
刘国胜那时将马上被释放。
方乐矫正说:“我的意思是,注意到行凶的居民或者路人,会不会报警呢?”
“但凡报警,就会留下报警人的记录吧,如果派出所出警了,也会留有侦办记录。”
小韩否定说:“可要是有人报了警,警察来了的话,这案子早捅出来了吧?”
方乐说:“所以黄自聪尸体才被另一个地点被发现,而不是这里啊。”
“估计刘国胜是用某种方式在警方来查之前,转移走了还未死掉的黄自聪吧,再到弃尸那个地点或者其他地方杀害,不然他真的直接在这里杀了人的话,现场很快被确定,他自己估计也会被顺藤摸瓜牵扯进来,早晚也逃不了的。”
小韩还要争辩,曲卿拍板说:“不论如何,先查有没有相应记录吧,反正也不很耽搁时间。”
这一查,还真有。
110指挥中心那里倒是没报警记录,但是灌木丛区域这附近的派出所倒是接到了报警。
这家派出所比较热衷于解决邻里纠纷,在这一片儿算是人.民好警队,人气颇高,所以很多居民有事第一时间都是打派出所的电话,而不是110。
在这家派出所里,值班人员取出了手写而未入电脑数据的报警记录,并找来了当时的出警人员。
根据记录,以及相关出警人员的回忆,当晚的确出现了两通报警,一起在8点半之前,8点二十几分的时候,一起则在8点四十分出头。
这两起报警的内容不很相同。
一位是正住在那片灌木区前身的居民楼里的居民的报警,时间是8点半之前。
据出警人员说,那位居民当时正站在3楼自家后窗户那里,由于开着窗,他隐约听到不很远也不很近的距离处,似乎有很大的争吵声,具体争吵了什么,听不很清,只模糊听到有人提到“我女儿”什么的,感觉都喊出破音了,明显很激动。
而争吵的人好像是两个男子。
一个坐着,在灌木边缘的护台上。
一个站着,背对窗户,面对着坐着的那个人,在争吵或者祈求什么,声音比较大的应该就是站着的那个人。
这种吵架,也没什么独特的,所以这位居民初始仅仅当做看个热闹。
谁知道后来两人之间忽然动了手,坐着的那个好像被袭击了一下,往后躺倒在了灌木丛坛子里,然后大约是被推倒的人喊了救命什么的,那个推人的貌似很慌张,吓得急匆匆逃离了现场。
自此后那位躺倒的人再也没有坐起来。
然后连呼叫的声音都没了。
这位居民很担忧真的出事。
而且没一会儿,那个离开的人好像又匆匆回来了,来到那个坐倒的那人那里做了什么,继而再次离开,这位居民觉得情况很不妙,于是报警。
而后头警察来了楼下附近,他为了指示位置而出去迎接,但并没有太过参与此事,貌似是不想被人知道自己报了警,以免招惹了什么麻烦。
而另一位8点半之后报警的,则是一位从灌木丛外围道路上行经的居民,他从那外头经过时,忽听到里头有比较尖着嗓子很是恐惧的呼救声,就是“救救我”、“有人要杀我”一类。
还有人压低声音让呼救的“闭嘴”。
这位居民大着胆子往里头走了两步,就看到了惊人的一面。
只见昏暗的光线里,正有一个人以攥握状,刀尖朝下地持着一把匕首,弯腰在一处灌木前正做什么的样子。
路人吓了一跳,尖叫一声赶紧转身就逃。
因为那个持刀的人被他的接近惊动了,就扭过了头来,面上可见明显的狰狞。
要说起来,那时候周遭空气里还有明显的酒味儿,是白酒的味儿。
逃离后,这位路人马上就报了警,并且一直就守在了附近,等待着警方抵达。
谁知道派出所的人仅仅一两分钟后就出现了,这效率快得不可思议(其实附近派出所的人是因应第一通报警出警的,中途判断两个报警是一回事)。
听起来,警情明确,这案子早该捅出来了才对。
派出所出警的人被曲卿这个刑侦队长质问为什么没有把警情上报,出警的人面有愧色,先自认错误,解释:
“的确是我们大意了,因为到来后,就没找到两个报警里所说的行凶现场,那两位附近居民所所指认的袭击地点都不同。”
“第一个说位置应该靠里一些,但是他当时是在楼内的,视角上未免产生偏移,而且出来指认的时候,他自己也不明确了,又不太愿意具体进去里头指认,怕招惹了晦气什么的。”
“第二个报警的路人说行凶地点应该更靠外,我们倾向于了他的说法,在外头找的比较多。”
“可既没有发现任何人,也没发现任何的血迹遗弃物之类,倒是发现了一些被洒掉在地上的酒,白酒。”
“所以我们猜测,这会不会只是个乌龙事件,或者只是寻常的酒后闹事、打架斗殴什么的,打架的人在被报警后就自行走掉了。”
“但为了保险,我们那之后还是普遍走访了附近的居民们,没人说自家人或者邻居房客之类出过什么受伤的事,也无人失踪,而这一片灌木晚上的很少外人进入,我们也就没再管了。”
“说起来,严谨起见,的确应该把情况向上头说明一下的。”
听了民警如此细致的解释,也无法追究什么责任了。
曲卿这个刑警头子更加知晓,地方派出所日常里要接触的各类事件太多了,寻常的治安事件远比真正的命案要多,让他们遇事就直接往命案上面想,的确有点儿求全责备。
方乐忽问:“那么,那一晚还有其他的警情吗?”
既然已经有两个附近居民注意到了袭击发生,且黄自聪在警方抵达之前,就疑似被转移走了,黄自聪则受了伤,不良于行,那么说不定,还会有其他居民或路人,注意到些其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