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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曾胃口不小,花费半个多小时,吃完这顿许久没有接触的家乡饭。清河市饭菜爱甜酸,米饭为主食。兴源县则酸香咸辣,滋味截然不同,并且面食种类丰富。
华国国土广袤,一西北,一东南,衣食住行都很大不同。林曾刚到清河市时,特别不习惯,后来日子久了,反而对家乡的味道,有些生疏。
林曾结账离开的时候,圆婶卢兰十还跑出来,给他打了折扣,免了零头。
说来,这个脾气爽快的老板娘,倒是他在兴源县最待见的人了。至于其他,或许有骨肉血亲联系,但他真不愿见面。
去酒店的半途,林曾迎面被一阵猛风撞上,那夹着沙子的风尘,让林曾冷不丁吃了一脸的灰,手指往脸上鼻子上一抹,灰尘就刷刷刷的往下掉,就跟上了一层劣质粉底的女人一样。
西北的风,可是带着刀子,刮着脸皮,生疼生疼,不似南风脾气柔,风中带着湿润水汽。迎着西北风吹上一会儿工夫,感觉脸上的油都刮没了,硬邦邦要开裂一样。
饶是林曾从小在这里长大,也有些撑不住,疾步小跑,进了酒店的玻璃门,才觉得舒坦起来。
办理手续,定了房间,林曾放下行李,第一件事情就是洗脸漱口。
在酒店安顿好之后,跑到兴源县县城的火烛店,买了扫墓必须准备的纸钱和扫把,到卤味店,称了一些祭拜需要的祭品。
二号秘境空间中,还有锄头镰刀,正好等会儿可以用到。
住了一夜,林曾第二天清晨,天不亮就驾驶车辆,离开兴源县,踏上前往丁民镇的道路。
西北的春天,和清河市截然不同。清河市街边道旁,都是葱绿的树木,高速路两侧的山峦,都是层叠不同的绿色,和所谓万木沉寂的冬天,差距很远。
但兴源县的冬天,落叶,降雪,寒风,一个都不拉下。眼下虽然过了冬季,但野草依旧稀薄,公路外无甚景观。
第二日,虽是清明,但无雨降落,天公作美,艳阳升起,等林曾在一片青松山林外,停好车辆时,正好是早晨八点钟,阳光透着亮,肆无忌惮地照在他衣物上,林曾的脸色,却没有在明晃晃的光亮下,显得好看一点,反而表情阴郁,从后备箱里取出扫墓的工具,背在身上,往山林里找他父母墓地。
这片山林,位于丁民镇的东北面,算是镇中林姓族人的祖坟。林中有荒废的老坟,有崭新如豪宅的新墓,但这一切都和林曾无关。
他要找的地方,算是特别远的一处墓地,位置偏僻,少有镇民安葬。
林曾健步如飞,直奔目的地。在林子里行走时,起初不时能碰上几个丁民镇的镇民,他们结伴而行,前往自家先人的茔地祭拜打扫。
林曾不愿与他们碰面,若是有些动静,便避开他们,快步离去。
就算不免被他们看到他的身影,这些镇民也就困惑互相询问两句,不知哪家后生,并没有深究林曾来历。
他的脚步比往年快了许多。去年徒步近一个小时才走到的地点,今天林曾走到,也只花了三十五分钟。
他看着面前一块青石碑,上面有松针的枯枝落叶,铭刻骨子里的疼痛让他眼眶一红,心脏像被人用锥子使劲得戳着。
抽吸鼻翼,他放下工具,直接在青石碑前坐下。
拂去青石碑上的落叶,他嘴角扬起牵强的笑意,就像慈爱父母依然坐在跟前,对他微笑,没有天塌了似的灾难。
他喉咙干涩地说道。
“阿大,阿娘,我回来了。”
“每年回来一次,告诉你们我日子过得很好。”
“你们安安心心,前些年还有些艰难,今年的日子,就顺畅多了。你儿子不愁生计,虽然前一个女朋友崩了,但是遇到了一个特别合适的女孩子。”
“今年她在京城市学习,没法跟我一起来,明年带她来看看你们。她胃口特别好,你儿子特别喜欢,和她待在一起很舒坦。”
“阿大,我给你带了最爱吃的红烧驴肉,对了,还有一袋好酒。”
“阿娘,我知道你最爱吃水果了。原想从清河市带些水果过来,但飞机不方便,我就在兴源县买了些,你慢慢吃,然后听我说说话。”
“阿娘,你最爱吃的那家馍馍,老板关门了,我没买到。”
“阿大,阿娘,我很想你们,十几年过去了,还是难受。”
“你儿子以后会在清河定居了,我在那里住惯了,一回到兴源,我就难受,老是想起小时候,你们带我吃的凉皮,过年逛的街道,你们下班接我上上学放学的路,待不了,住久了,丧气消沉。所以,我还是每年回来看看你们。”
“我以前撒的凤仙花种子,都成片了,等六七月开花的时候,洒金的花瓣,很漂亮吧。当时这个品种的凤仙花,还是阿大帮阿娘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找到的。”
……
林曾一边说着,一边摆好祭品和祭酒,拿起锄头,把坟墓周围的杂草和落叶清理干净,只留下墓地旁一片半尺高的凤仙花丛,刚长出的植株生机勃勃,等两个月后,娇艳的花朵盛开,便是一片瑰丽的花田。
最后,他在坟墓前的一块小空地上,把纸钱全部烧掉。
他一如之前的每一个清明节,在坟前坐了整整一天,直到下午四点,才收拾心情,看着干净整洁的墓地,像孩童那般摆摆手,说道:
“再见,我走了。”
他拿着工具,回头走了两步,突然顿住脚。
看了看天色,西北地区的白天比清河市长,四点天色还很明亮。林曾想了想,把手中的东西放下,只留了一把锄头在手上,朝着那片凤仙花苗走去。
凤仙花是一年生草本花卉,喜阳光,耐贫瘠,生命力旺盛。这一片凤仙花,是林曾母亲曾经最喜欢的植物,在阳台上每年都要播种几棵。它花色别致,珊瑚色的花瓣上,似有金光点点,林曾的父亲,称之为洒金色,林曾母亲喜爱将它的花朵,捣烂成汁,涂抹在指甲上。
后来,林曾无处种植这些凤仙花,只能将它的种子撒在墓地旁,竟然一年比一年旺盛,花丛也越来越大,生长极好。
林曾在花丛的边角,每株折了几片叶子,然后盘膝坐在地上,带着一捧叶子,进入育种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