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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见《旧唐书·张行成传》。
[2]请参看本中华史第十三卷《隋唐定局》,易中天《帝国的惆怅·帝国官僚制度简述》。
[3]比如在中国的隋唐时代,日本有推古女皇和持统女皇,新罗有善德女王和真德女王。
[4]见《宋书·前废帝纪》。
[5]以上见《旧唐书·武承嗣传》所附薛怀义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元年十一月条。
[6]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二年六月条。
[7]薛怀义之死见《旧唐书·武承嗣传》所附薛怀义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天册万岁元年二月条。武则天此时是否有新情人并不能确定,一般猜测其新欢是御医沈男璆,请参看林语堂《武则天正传》,雷家骥《武则天传》。
[8]见《旧唐书·张行成传》。
[9]拍马屁的人叫杨再思,两《唐书》有传,其言其事《资治通鉴》系于武则天长安四年七月条。
[10]见《旧唐书·张行成传》。
[11]这里面一系列事件的时间表是:神龙元年(705)正月二十二日,宰相张柬之等人发动兵变;二十三日,女皇武则天下令太子监国;二十四日,下诏传位太子李显;二十五日,李显即大周皇帝位;二十六日,武则天被软禁于上阳宫;二十七日,李显为武则天上尊号“则天大圣皇帝”;二月四日,李显宣布恢复大唐国号。
[12]则天的来历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因为她即皇帝位时,是在洛阳宫的南面正门“则天门”;另说是典出《论语》:“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不过就连这个称呼,也被后来的皇帝改了几回,比如“天后”“大圣天后”“圣帝天后”等。开元九年(721),著作郎吴兢编撰《则天实录》,开始使用则天二字概括性地称呼这位既是皇后又是皇帝的女人。陈寅恪先生《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使用“武则天”称谓后,武则天便成了她最通用的称呼。
[13]比如《新唐书》便不但要有《则天武皇后纪》,还得有《则天武皇后传》。
[14]见两《唐书》之李承乾传。
[15]担任过李承乾老师的先后有李纲、于志宁、李百药、杜正伦、孔颖达、张玄素等,均为一时之选。以上李承乾事见两《唐书》之李承乾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
[16]见《新唐书·濮王泰传》。
[17]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18]见两《唐书》之褚遂良传。
[19]见《新唐书·濮王泰传》。
[20]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七年五月条。
[21]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七年四月条,同时请参看两《唐书》之长孙无忌传。
[22]见《新唐书·郁林王恪传》,并请参看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
[23]以上见《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
[24]请参看《唐会要·皇后》。
[25]见《全唐文》卷十一《立武昭仪为皇后诏》。
[26]对此,《唐会要·皇后》的记载是:时,上(李治)在东宫,因入侍,悦之。太宗崩,(武媚娘)随嫔御之例出家,为尼感业寺。上因忌日行香见之,武氏泣,上亦潸然。至于两人见面的时间,史无明载,应该是永徽元年的五月二十六日。因为武媚娘再次入宫为昭仪是在永徽二年的八月到十月间。
这一年多的时间差,可以解释为她需要长头发。
[27]关于武媚娘的再度入宫,究竟是新皇帝召入、王皇后召入,还是王皇后建议新皇帝召入,《唐会要》、两《唐书》和《资治通鉴》有不同说法,这里不讨论。
[28]连生三胎是:孝敬皇帝李弘,安定公主,章怀太子李贤,时间是在永徽三年(652)七月到五年(654)十二月。王皇后被废,在永徽六年(655)十月。王皇后警惕武昭仪,见《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与萧淑妃联合,见《唐会要·皇后》。
[29]此案被《资治通鉴》系于永徽五年(654)的“是岁”条,应为追记之词。按,武昭仪永徽三年(652)七月生李弘,五年(654)十二月生李贤,因此小公主的出生应在永徽五年的年初,或者永徽四年的年底。
[30]正因为此案可疑,所以《旧唐书》只字不提。《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和《资治通鉴》指控武则天为凶手,实属宋人的偏见。《唐会要》称“昭仪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杀之”,则是谨慎之词。
[31]麟德元年(664)三月,这个已故长女被追封为安定公主。
[32]关于厌胜案,《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指认是王皇后和她母亲的阴谋;《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据《则天实录》称系武昭仪诬陷王皇后;《新唐书·王皇后传》则称武昭仪“诬后与母挟媚道蛊上”,情节更为严重。
[33]见《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
[34]对此,《旧唐书·褚遂良传》的描述是:高宗难于发言,再三顾谓无忌曰:“莫大之罪,绝嗣为甚。皇后无胤息,昭仪有子,今欲立为皇后,公等以为何如?”
[35]木材供应商一说,请参看陈寅恪《李唐武周先世事迹杂考》。
[36]本节所述褚遂良与唐高宗争辩事,均据两《唐书》之褚遂良传,《唐会要·忠谏》,《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四书所载不尽相同,本书所述也略有调整。如“朕佳儿佳妇,今以付卿”一段,便系第一次秘密会议时褚遂良所说。但移到第二次会议时,更能复原当时场景,相信并不影响历史真实。
[37]见《新唐书·褚遂良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38]贞观年间,高士廉等人作《氏族志》,仍以山东崔干为第一等,李世民看了就很不高兴。后来,李治和武则天又颁布《姓氏录》,进一步打击门阀观念。
[39]见《新唐书·褚遂良传》。
[40]据《旧唐书·李勣传》,李绩原名徐世勣。武德二年,被唐高祖李渊赐姓李。唐高宗永徽年间,为了避李世民的讳,改名李勣。勣是绩的异体字。为了方便读者,本书依照人民出版社版雷家骥著《武则天传》先例,写作李绩。
[41]此事两《唐书》记载说法不一,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42]此事两《唐书》之李勣传均有记载,说法略有不同,此处采用《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所云。
[43]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条并胡三省注。
[44]这一系列事件的具体时间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45]此事两《唐书》之李勣传均有略述,但以《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条记载最详,故从《资治通鉴》。
[46]李绩拜为司空事,见两《唐书》之高宗纪并李勣传。
[47]事见两《唐书》之韩瑗传、来济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但《旧唐书》只记来济反对封武昭仪为妃,不载反对立其为后。今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
[48]此事诸家说法不一。《旧唐书·褚遂良传》未言谁去见谁,《新唐书·李勣传》称高宗密访,《资治通鉴》称李绩入见,《唐会要》称李绩密奏。《新唐书》更为合理,今从《新唐书》。
[49]见《旧唐书·褚遂良传》,《新唐书·李绩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50]见两《唐书》之来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月条。
[51]武则天成为皇后的次年,韩瑗曾上书为褚遂良鸣冤,被高宗驳回。见两《唐书》之韩瑗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将此事系于显庆元年“是岁”条,也证明本书判断无误。
[52]见两《唐书》之韩瑗传与来济传。
[53]见《旧唐书·高宗纪上》,《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新唐书》该传并称“朝皇后自此始”。
第二章
[1]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八年四月条。
[2]见《贞观政要》卷四,《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七年闰六月条。
[3]见《新唐书·滕王元婴传》。
[4]见《旧唐书·长孙无忌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二年闰九月条。
[5]按《旧唐书·长孙无忌传》不载高宗与昭仪临幸长孙无忌府邸事,《新唐书·长孙无忌传》将此事系于送礼之后,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是岁”条。
[6]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七月条。
[7]林语堂《武则天正传》称:虽在龙床之上,也许武氏用脑时多,用情时少。其实像武媚娘那样的女人,连脑都不需要用的,本能就够了。
[8]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
[9]见《新唐书·李义府传》。
[10]这些人是:礼部尚书许敬宗,御史大夫崔义玄,中书舍人王德俭,大理正侯善业,大理丞袁公瑜等,都相当于省部级。名单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11]见《新唐书·许敬宗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将此言论系于李绩表态以后,故云。
[12]见《旧唐书·高宗纪》,参看《新唐书·高宗纪》。
[13]此事应该发生在武昭仪封后之后,李义府任中书令之前,故《旧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显庆元年,《新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永徽六年。具体细节,两《唐书》也记载不一。比如该法官之死,《旧唐书》称本人畏罪自杀,《新唐书》称李义府杀人灭口。
[14]见《旧唐书·李义府传》。李义府逃脱弹劾的原因,《新唐书》称系高宗皇帝包庇,《旧唐书》则称该侍御史措辞不当。
[15]见《旧唐书·李义府传》,同时参看《新唐书·李义府传》。
[16]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
[17]见两《唐书》之许敬宗传。
[18]见《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新唐书·王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以下无另注者皆同。
[19]谋杀案发生的时间,《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记为永徽六年十月,《资治通鉴》记为十一月,《新唐书·高宗纪》记为当年冬天。
[20]据雷家骥《武则天传》。
[21]《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一方面称“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另方面又补述用刑及置于酒坛等情节,已是自相矛盾。
[22]萧淑妃的骂语,《旧唐书》记为初囚之时,《新唐书》和《资治通鉴》记为临死之前。
[23]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八月条。
[24]《新唐书·王皇后传》便称“武后知之,促诏杖二人百”云云,似乎就连虐杀都得到了高宗批准。此殊为难解,故存疑。
[25]见《新唐书·王皇后传》。
[26]见两《唐书》之李忠传。
[27]见两《唐书》之李忠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
[28]见两《唐书》之李忠传,《唐大诏令集·黜梁王忠庶人诏》。
[29]见刘餗《隋唐嘉话》卷上。
[30]本案错综复杂。为方便读者,以下表述无另注者,均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三年十一月至永徽四年二月条。
[31]见《旧唐书·薛万彻传》。
[32]见《旧唐书·宗室列传》之史臣曰。
[33]此案同样扑朔迷离,以下本节所述无另注者均依《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四年四月至七月条。
[34]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四年二月条。
[35]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但两《唐书》对高宗之后的反应记载不同,《旧唐书》称“上亦优容之”,《新唐书》称“帝由是不悦”,本书认为《新唐书》是。
[36]以上均见《新唐书·上官仪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所记略同。
[37]这段历史真相不明。《旧唐书·郝处俊传》称“高宗以风疹欲逊位,令天后摄知国事”,但系年于上元三年。《新唐书·郝处俊传》称“帝多疾,欲逊位武后”,未系年。本书所述两事均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及《考异》。
[38]李治患病的时间先后是显庆五年(660),龙朔二年(662),咸亨四年(673)。
[39]见《旧唐书·高宗纪》上元二年三月。
[40]请参看两《唐书》刘祎之传。
[41]见《新唐书·李义府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四年六月条。
第三章
[1]关于本案,《旧唐书·孝敬皇帝弘传》但云“寻薨,年二十四”;《新唐书·孝敬皇帝弘传》称“遇酖薨”,《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称“后怒,酖杀弘”,《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称“时人以为天后酖之也”。酖是鸩的异体字。
[2]见《旧唐书·武承嗣传》,《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条。三书记载有出入,本书所述据《资治通鉴》。
[3]高宗与敏之的起疑,见《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罪名及死,见《旧唐书·武承嗣传》;全部情况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咸亨二年四月条。
[4]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
[5]关于此事,《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的说法是: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庭,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酖杀弘。同书《孝敬皇帝弘传》称: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下降。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与《新唐书》说法相近,但两公主年龄为年过三十。
[6]因此有学者认为李弘是病死的,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7]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称:请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杀?武后是时欲图临朝,岂复弘所能沮?则谓后杀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见两《唐书》之李弘传。
[9]据《旧唐书·孝敬皇帝弘传》,李弘为两位姐姐主张权利,是在咸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后。李弘去世,则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同书《孝敬皇帝弘传》和《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故意将相隔四年多的两件事联系在一起,未免有诬陷之嫌。这一史实经胡戟《武则天本传》指出后,应该不再存疑。但这也只能证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不可采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证明李弘非武则天所杀,故本书持谨慎态度。
[10]李贤,上元二年(675)四月立,永隆元年(680)八月废。
[11]以下所述无另注者,均见两《唐书》之章怀太子李贤传。
[12]明崇俨事亦见《旧唐书·明崇俨传》。
[13]据《旧唐书·高宗纪》,明崇俨被杀是在仪凤四年五月壬午。五天之后太子李贤监国。六月辛亥改元调露。
[14]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15]见《旧唐书·韦思谦传》及所附韦承庆传。
[16]当时裴炎的职位是黄门侍郎,其实就是门下侍郎。
[17]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永隆元年八月条。
[18]据《旧唐书·高宗纪下》,三人兼任宰相(同中书门下三品)的时间是:薛元超,仪凤元年(676)三月;高智周,同年六月;裴炎,调露二年(680)四月。但高智周在调露元年(679)罢相。
[19]关于李贤的死期和享年,有不同说法,此据雷家骥《武则天传》。
[20]见两《唐书》章怀太子李贤传所附邠王守礼传。
[21]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称:武后虽残,亦未闻自杀其子,然则谓贤为韩国所生,其事或不诬也。
[22]据《旧唐书·高宗纪下》,上元二年(675)三月,高宗风疹不能听政,政事皆决于天后。但该书称是时高宗欲下诏令天后摄国政,有误(详后)。四月,李弘即去世。高宗欲让位于李弘事,见《皇太子谥孝敬皇帝制》和《孝敬皇帝睿德记》。
[23]显庆五年(660)六月,唐高宗中风,武后开始参决朝政。麟德元年(664)三月,帝后同时临朝,时称“二圣”。上元二年(675)四月,皇太子李弘卒。
[24]关于此事的发生时间,诸正史记载不一,《旧唐书》之高宗纪与郝处俊传甚至自相矛盾,《唐会要·识量上》则系于仪凤元年即上元三年四月。胡戟《武则天本传》认为事在上元三年正月到四月间,并认为《资治通鉴》系年于上元二年三月,是有意误导读者,暗示李弘因此被武则天毒杀。本书完全同意这一观点,但考虑到李义琰“同中书门下三品”是在上元三年四月,因此采信雷家骥《武则天传》的说法,考定为该年四月。
[25]见两《唐书》之郝处俊传。
[26]关于李义琰的身份,由于正史记载模糊,其实不能确定。雷家骥《武则天传》认为他此时已经同中书门下三品,胡戟《武则天本传》则是认为是事后担任相职,本书姑从雷说。
[27]郝处俊兼太子宾客,李义琰兼太子右庶子,因此也是太子党。
[28]这种可能性是胡戟先生提出的,见胡戟《武则天本传》。考虑到李贤生于永徽五年(654)十二月十七日,因此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至少可以参考。至于这一秘密由明崇俨发现并告诉武则天,纯系本书猜测,没有证据,读者不妨姑妄听之。但据《旧唐书·明崇俨传》,明崇俨官拜正谏大夫入宫供职,正是在仪凤二年(677),他又“私奏”李贤不堪承继,不能不让人怀疑有关李贤身世的传言就是他悄悄散布甚至故意制造的。
[29]见两《唐书》之高宗纪,《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唐大诏令集》卷十一。
[30]以上见两《唐书》之裴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正月及二月条。
[31]见《新唐书·则天皇后纪》。具体日子是:二月七日,立李旦为帝;十二日,上皇太后尊号;十五日,皇太后册封李旦为新皇帝。
[32]徐敬业兵变日期据《新唐书·则天皇后纪》。
[33]本段故事及引文均见《旧唐书·李绩传》所附徐敬业传。该传但称“则天读之微哂”,然以当时情景及上下文,由侍臣颂读更能还原真实。骆宾王所撰檄文有不同版本,如《旧唐书》所引之“同裂山河”或作“同指山河”。用词不同,语气不同,意思也不同,本书以后者为是。“试看今日之域中”句,也有不同理解,这里不讨论。
[34]关于勤王和妖孽问题的分析,系由雷家骥《武则天传》提出。
[35]见两《唐书》李绩传所附徐敬业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
[36]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
[37]裴炎被杀时,中书令已改名为内史。但为了方便读者理解记忆,仍用旧名。以下提到其他官职,也依此例处理。
[38]裴炎这一态度,两《唐书》之裴炎传均无记载,这里根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原文为“不汲汲议诛讨”。汲汲,心情迫切之貌。
[39]见两《唐书》之裴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以下无另注者均据此。
[40]这句话《旧唐书》无记载,仅见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据野史,骆宾王为了策反裴炎,曾编造民谣“一片火,两片火,绯衣小儿当殿坐”,并解释说:“绯衣”即裴,“一片火,两片火”即炎,“小儿”即子隆(裴炎的字),“当殿坐”自然是当皇帝了,因此激起了裴炎的反心。又据说裴炎给徐敬业的信中只有“青鹅”两个字,被武则天猜出谜底,是“十二月(青),我自与(鹅)”,也就是裴炎将于十二月在朝廷发动政变,以应扬州军事。又据《新唐书》,裴炎的计划,原本是打算趁武则天游龙门时以兵执之,逼她交出政权。只是因为天不作美,大雨不止,这个计划一直无法实施。这两种说法都被司马光驳回,请参看《考异》。
[41]裴炎要表现宰相风度的说法来自司马光,原文为“炎欲示闲暇,不汲汲议诛讨”。
[42]刘仁轨与武则天的关系,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43]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二月条。
[44]所派专人即时任礼部尚书的武承嗣,玺书内容《新唐书·刘仁轨传》不载,见《旧唐书·刘仁轨传》及《资治通鉴》。
[45]见两《唐书》之裴炎传、刘仁轨传。另,《资治通鉴》卷二百八神龙元年三月条称:中宗下令恢复文明元年以来破家子孙的资荫,但明确指出“唯徐敬业、裴炎不在免限”。为裴炎恢复名誉要到睿宗时代。
[46]似乎很少有人从这个角度去看裴炎,郭沫若更是认定裴炎自己想篡夺皇位,甚至指控裴炎不但与徐敬业勾结合谋,而且李贤之死也是他的主使。这种说法不但毫无根据,而且逻辑不通。历史如果也可以这样研究,那就没有学术可言。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及所引郭沫若文。
第四章
[1]见《新唐书·则天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二月条《考异》所引《唐统纪》。
[2]司马光即持这种观点,《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二月条《考异》。但也有学者认为可能,这里不讨论。
[3]见两《唐书》之刘祎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三年五月条。
[4]见《新唐书·刘祎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元年三月条。
[5]见两《唐书》之刘祎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三年五月条。
[6]李孝逸事诸说不一,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三年十月条。
[7]这一过程复杂繁琐,不细说。请参看《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八月至天授元年八月。
[8]见两《唐书》之魏玄同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永昌元年九月条。
[9]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
[10]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四月条,同时参看两《唐书》郝处俊传所附郝象贤传。
[11]薛怀义事,《资治通鉴》系于垂拱元年十一月条,事因却是以薛怀义为修缮后的白马寺住持,可知其进宫应该更早。
[12]见《旧唐书·礼仪志二》。
[13]关于洛阳明堂的建设时间,《旧唐书·礼仪志二》称垂拱三年春拆迁,四年正月五日落成。《新唐书·则天皇后纪》称垂拱四年正月拆迁,十二月落成。《旧唐书·则天皇后纪》和《资治通鉴》卷二百四称垂拱四年二月拆迁,十二月落成。今从后者。
[14]见《旧唐书·礼仪志二》,《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十二月条。
[15]见《旧唐书·则天皇后纪》。
[16]此事《新唐书·则天皇后纪》和野史《朝野佥载》均有记载,时间不一。
[17]见《旧唐书·王求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十二月条。
[18]见《旧唐书·王求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七长安元年三月条。
[19]王求礼奏请阉割薛怀义时官职是补阙,官阶从七品。大足元年官职是殿中侍御史,官阶仍然是从七品。可见他虽然没有被杀,也没有升官。至于薛怀义所献为伪造的《大云经》还是注疏,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的研究成果。
[20]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二月己未条。参加聚会的飞骑是天子禁卫军,驻防玄武门。
[21]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二年三月条。
[22]见两《唐书》之酷吏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二年三月条。
[23]司马光在表述这一事实时,所举酷吏之名是周兴和来俊臣,系年则在垂拱二年三月。但据两《唐书》之酷吏传,来俊臣上书得召见在“天授中”,故此处暂不提来俊臣名字。
[24]以上见两《唐书》之酷吏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条。
[25]见两《唐书》之魏元忠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永昌元年八月条。
[26]一般认为,酷吏集团和恐怖政治的结束,以万岁通天二年(697)六月来俊臣被杀为标志。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
[27]载初元年(690)七月,唐高宗和萧淑妃的两个儿子被酷吏周兴诬陷而死;八月,可能造成威胁的李唐宗室十二人被杀。
[28]唐代官制,官阶九品并分正、从、上、下。侍御史从七品上,给事中正五品上。正七品下,正七品上;从六品下,从六品上;正六品下,正六品上;从五品下,从五品上;正五品下,正五品上,十阶。见《旧唐书·职官志一》。
[29]以上所述均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至九月条,同时请参看两《唐书》之则天皇后纪。
[30]见陈子昂《大周受命颂》,《新唐书·则天皇后纪》。
[31]丘神勣,两《唐书》有传。其死期《旧唐书》称在天授二年十月,《资治通鉴》卷二百四系在该年一月。今从《资治通鉴》。
[32]周兴制造的冤案还有冯元常案、黑齿常之案、韦方质案、泽王李上金和许王李素节案等等。
[33]来俊臣的发迹时间,两《唐书》之酷吏传都含糊其词称为“天授中”,《唐会要·酷吏》记在载初元年九月,《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条则已有“逢来俊臣、侯思止必死”的说法。按该年九月改元,故天授元年七月即载初元年七月。来俊臣应是革命前夕成为酷吏的。
[34]见《新唐书·来俊臣传》所附周兴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一月条、二月条。
[35]见《新唐书·索元礼传》。
[36]见两《唐书》之来俊臣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
[37]见两《唐书》之姚崇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九月条。
[38]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
[39]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五月条,这项禁令在八年后因凤阁舍人崔融的劝谏而被废止。违禁的张德官职右拾遗,从八品上。举报人名叫杜肃,官职补阙,从七品上,未明左右。但照理说应该是右补阙,两人同为中书省官员。
[40]见《新唐书·刘仁轨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
[41]两《唐书》之则天皇后纪均称李昭德任凤阁侍郎在此事之后,今从《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
[42]王庆之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石头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八月条,并见两《唐书》之李昭德传。
[43]事见《资治通鉴》卷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李昭德被杀,原因之一是权力太大又刚愎自用,为武则天所忌。
[44]杜景俭,《新唐书》作杜景佺。营救李昭德一事,仅见《新唐书·杜景佺传》。四大法官的说法,见两《唐书》之杜景俭传。
[45]见《新唐书·徐有功传》。
[46]见两《唐书》之徐有功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二年正月条。
[47]见《新唐书·安金藏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二年一月条。
第五章
[1]以下所述武承嗣事,无另注者均见两《唐书》之武承嗣传。
[2]这一段对话,《资治通鉴》系于长寿元年(692)六月,在李昭德杖杀王庆之的天授二年(691)十月之后,但两《唐书》之李昭德传均系于杖杀王庆之之前,且上下文紧相连接。本书认为两《唐书》是,故从两《唐书》。
[3]见两《唐书》之李昭德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
[4]武则天在称帝前一年即已改用周正,以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原来的正月改称一月。因此久视元年正月实为十一月,与圣历二年七月同在公元699年。李武子弟盟誓的时间,《新唐书·则天皇后纪》无记载,《资治通鉴》不详,今从《旧唐书·则天皇后纪》记为圣历二年七月。
[5]本案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正月条。
[6]这一冤案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武则天对武承嗣说的话见《旧唐书·李昭德传》。
[7]以上见两《唐书》之吉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久视元年正月条。
[8]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七久视元年九月条。
[9]狄仁杰被诬谋反一案,两《唐书》之狄仁杰传和来俊臣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一月条均有记载,但诸书所述有出入,本书取其合理者采信之。
[10]这个专门用来制造冤假错案的特务机关设在丽景门,酷吏王弘义谐其音称为“例竟门”。事见两《唐书》之酷吏传。
[11]来俊臣的回答,《资治通鉴》与两《唐书》诸传说法正好相反,本书兼采之。
[12]以上情节以《旧唐书·来俊臣传》所述最为详实,今从之。
[13]事见两《唐书》之狄仁杰传,但两传所记牵连人数不一,今取新传。又,唐代官制,州司马上州从五品下,中州正六品上,下州从六品下。
[14]见两《唐书》之狄仁杰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九月条。
[15]这一供词,《旧唐书·狄仁杰传》与《资治通鉴》大体相同,《新唐书·狄仁杰传》不同,今从《旧唐书》。
[16]此事两《唐书》之狄仁杰传和《资治通鉴》均有记载,而《旧唐书》所述最详,今从《旧唐书》。
[17]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九月及十月条。
[18]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元年八月条。
[19]张氏兄弟向吉顼讨教事,见两《唐书》之吉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元年二月条,记录颇为详实。向狄仁杰讨教事,见《新唐书·狄仁杰传》,但《资治通鉴》不予采信。
[20]见两《唐书》之吉顼传,其说与《资治通鉴》不同。
[21]见《旧唐书·吉顼传》所引睿宗语。雷家骥《武则天传》也持此论。
[22]以上见两《唐书》之吉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久视元年正月条。
[23]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
[24]从麟德元年(664)与高宗皇帝并称二圣同时临朝,到神功元年(697)再次起用狄仁杰,武则天实际执政三十三年,本人则高龄七十三岁。之前可以相提并论的只有汉武帝。
[25]两《唐书》之狄仁杰传都发现和指出了狄仁杰与李昭德等人的不同,那就是“每从容奏对,无不以子母恩情为言”。又,狄仁杰籍贯太原(今山西省太原市),武则天籍贯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两人是并州老乡。狄仁杰生于公元630年,武则天生于公元625年,是同龄人。
[26]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元年二月条。
[27]关于本段史实,正史和野史众说纷纭,尤以《狄梁公传》所记富有戏剧性,以至于《资治通鉴》简略到只有一句话,并在《考异》中长篇大论予以辨证。本书兼采诸传,而以逻辑与常情常理综述之。
[28]以上见《新唐书·娄师德传》。
[29]见两《唐书》之娄师德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二年八月条。
[30]以上见《旧唐书·狄仁杰传》,《新唐书·张柬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七久视元年九月条。
[31]张柬之拜相一事,《资治通鉴》系于长安三年九月条,推荐人是外出将兵的宰相姚崇(姚元之)。有野史认为狄仁杰当年推荐张柬之是后来政变的预谋,此说已被司马光驳回,见前引《资治通鉴》卷二百七久视元年九月条之《考异》。
[32]武则天在久视元年(700)修改历法,仍以每年一月为正月,所以神龙元年(705)正月是一月,与十一月同在一年。
[33]三人之死在大足元年(701)九月,死因不明,诸正史其说不一,详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34]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七长安三年至神龙元年。
[35]见《大唐诏令集·中宗即位敕》。
[36]关于武则天的享年,《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和《唐会要》称八十一岁,《资治通鉴》称八十二岁,《旧唐书·则天皇后纪》称八十三岁。今从雷家骥《武则天传》之考证,定为八十一岁。本书涉及的相关年龄,均以此为据。
[37]见《旧唐书·则天皇后纪》。长孙无忌的官爵已于上元元年(674)诏复,并听陪昭陵,故不在名单中。
[38]见《全唐诗·则天皇后》。
[39]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
[40]见《朝野佥载》,《太平广记》之《任瓌》和《妒妇》。
[41]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安乐公主是唐中宗和韦皇后的小女儿,出生在中宗被废之后迁往房陵的路上。当时李显脱下衣服做她的襁褓,所以名叫裹儿。
[42]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
[43]见《旧唐书·上官昭容传》,《新唐书·韦皇后传》所附上官昭容传。婉儿参与武则天政务的时间,《旧唐书》称在圣历(698)后,《新唐书》称在万岁通天(696)以后。
[44]见两《唐书》之节愍太子重俊传、上官昭容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八景龙元年七月条。
[45]见两《唐书》之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九景龙二年七月条。
[46]上官婉儿劝韦皇后效法武则天事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加尊号事见《新唐书·中宗纪》,《资治通鉴》卷二百八景龙元年八月条。
[47]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八景龙元年七月条和九月条。
[48]关于中宗李显之死,《新唐书·中宗纪》只说皇帝崩,却又在前文加了一句:皇后及安乐公主、散骑常侍马秦客反,显然是暗示韦皇后与中宗之死的关系。但同书韦皇后传则明确说“帝遇弑”。《旧唐书·中宗纪》的说法是:帝遇毒,崩于神龙殿。前文则是:时安乐公主志欲皇后临朝称制,而求为皇太女,自是与后合谋进鸩。《资治通鉴》卷二百九景云元年五月条说得更明白:散骑常侍马秦客以其医术,光禄少卿杨均以烹饪技术,而得以进宫,成为韦皇后的情夫,又害怕被中宗发现;安乐公主则希望母后临朝,自己做皇太女。因此四人合谋在馅饼里放毒药。
[49]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九景云元年六月条。
[50]睿宗兼顾太平公主和太子,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九景云元年六月条。但据《旧唐书·睿宗纪》,睿宗让位后,仍然掌握大权,自称朕,新皇帝只能自称予,也只能处分三品以下官员。所以李旦不是李渊那样的太上皇,无妨称之为皇上皇。
[51]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七月条,《唐大诏令集》卷三十《睿宗命明皇总军国刑政诏》。太平公主的下场比韦皇后等人好一些。她被赐自尽,保住了公主名号,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韦皇后则被追贬为庶人,安乐公主更被追贬为悖逆庶人,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