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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不可先以爱养之也。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12权筴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明主者通于富强,则可以得欲矣。故谨于听治,富强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13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予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也。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赏赐,不为能#14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着论,明主之法必详#15事。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
酸甘咸淡,不以口断而决于宰尹,则厨人轻君而重于宰尹矣。上下清浊,不以耳断而决于乐正,则瞽工轻君而重乐正矣。治国是非,不以术断而决于宠人,则臣下轻君而重宠人矣。人主不亲观听,而制断在下,托食于国者也。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饥不寒,又不恶死,则无事上之意。意欲不宰于君,则不可使也。今生杀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尝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与鼷鼠同威,万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与监门同资。有土之君,说人不能利,恶人不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
人臣肆意陈欲曰侠,人主肆意陈欲曰乱。人臣轻上曰骄,人主轻下曰暴。行理同实,下以受誉,上以得非,人臣大得,人主大亡。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国,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故有贵臣。言不度行而有伪必诛,故无重臣也。
八经
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不可测也。其用人也鬼。如鬼之阴密。天则不非,既高不测,谁能非之?鬼则不困。既阴密,谁能困之?势行教严,逆而不违,虽#16逆天下不敢违,此势之用也。毁誉一行而不议。毁誉一行,而天下不敢议。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因情
二。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用君之一人之智力,不知任众而用国也。故智力敌而羣物胜,揣中则私劳,不中则在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日#17,必有筴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成败有徵,赏罚随之。事成则君人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于力乎?事智犹不亲,而况于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则下尽。下尽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主道一曰结智
三。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主母,君幼称制。后姬、子姓,则强庶逼。兄弟,则公子擅国。大臣,代主执物者。显贤,则虚名掩君。任吏责臣,主母不放。废乱辄责于臣。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嫡#18不争。不令庶子贰嫡也。权籍不失,兄弟不侵。权柄国籍不失于下也。下不一门,大臣不拥。不令一门专制,则不得权。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曰畏,外臣行威,物皆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诛亲昵重帑,则外不藉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19矣。外不藉,内不因,则奸充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贵帑,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20,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雠,此谓除阴奸也。医曰诡,曰易。见#21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22。是非不泄,说谏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戮辱之人近习曰狎贼,其患发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其患儌幸妄举之人起。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祸,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脱易不自神曰弹威,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则有劫杀之事。废置之事生于内则治,生于外则乱。是以明主以功论之内,而以利资之外,其故国治而敌乱。即乱之#23道,臣憎则起外若眩,臣爱则起内若药。
起乱一曰乱起
四。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参必#24折,揆伍必怒。不折则渎上,不怒则相和。折之徵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观听之势,其徵在比周而赏异也,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徵者符,乃可以观矣。参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闇,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敬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衰,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吏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立道
五。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其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参言
六。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藉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徵。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听法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徵多,徵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能任事则取之。贤于官,能守官则赞扬之。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上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处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举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当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类柄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律狠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务为货赇。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25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
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26,此之谓有道之国也。
主威#27
注释:
#1『主』字藏本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2『刑』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3『乱』误为『辞』,当改。
#4『必』误为『心』,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5此处衍『其欲治又不甚也』,据陈奇猷本删。
#6『名』字衍,据陈奇猷说删。
#7『太』显系『大』之误,当改。
#8『治』字脱,据迂评本补。
#9『千戚』显系『干戚』之误,当改。
#10『衡』字衍,据迂评本删。
#11『推』字衍,据迂评本删。
#12此处明显脱『之』字,当补。
#13『则』误为『于』,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14『能为』误倒,依文例改。
#15『尽』字衍,据凌濠初本、迂评本删。.
#16『虽』误为『谁』,据赵用贤本改。
#17『日』误为『曰』,据陈奇猷本改。
#18『庶过』显系『庶适』之误,据陈奇猷本改。适通嫡。
#19『因』误为『固』,据陈奇猷本改。
#20『下上』误倒为『上下』,于义相反,当改。
#21『易』显系『见』之误,当改。
#22『止』误为『上』,当改。
#23『之』字衍,依陈奇猷说删。
#24『必』误为『以』,依陈奇猷本改。
#25『法』字脱,据陈奇猷本补。
#26『上』误为『止』,据陈奇猷本改。
#27此节缺标题,据赵用贤本补『主威』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