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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顺的妓女写于一九四六年,应该是萨特四十一岁时创作的。
一开始,给我的感觉是,丽瑟这个妓女是一个有良知、还有点人性女孩。他不屈于白人弗莱特的压力,一直拒绝作伪证。甚至在警察的威胁下也毫不妥协。
然而当那位体面的参议员上场的时候,一开始我误以为是正义的化身,他高度称赞丽瑟的行为和举动,我以为这位高尚的参议员就代表着国家,是国家的象征。实际上这样理解也没有错。错的是我的判断。当参议员的快要下场的时候,他话锋一转:丽瑟,你保护的这个黑人,他有什么用处呢?他偶然出生在世上,天晓得他生在什么地方!我养活他,而他呢,他干些什么来报答我。他过的是人的生活吗?他要是死了,我连觉察都觉察不出来。反过来说,另一个,就是汤麦斯,他杀了一个黑人,这是很糟糕的。但是我需要他,它是一个百分之百的美国人,我们最老的世家之一的子孙,他在哈佛大学毕了业。在它的工厂里,雇着两千工人,要是他死了,两千工人就会失业。他应该活下去,你呢,有义务保全他的生命。就是这样。现在,你选择吧。
这位冠冕堂皇的参议员,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用他智慧、威严、威仪给涉世未深单纯的丽瑟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丽瑟在他的感召下,终于不能抵御参议员的压力,在证明书上签了字。这个伪证意味着一个黑人的生命无辜消失,而放过了那个有罪的白人。因为那个白人汤麦斯在法庭上的证词是黑人企图强奸丽瑟而自己是为救他人被迫开枪的。
我想故事就此而结束了。
等到第五场,弗莱特又上场了,弗莱特是要告诉丽瑟,你必须跟我走,你是魔鬼,你把我的魂都迷住了。我要把你安置在小山坡上,在河的那一边,在一所有花园的漂亮住宅里。你可以在花园散步。可是我禁止你出去。我是顶爱吃醋的。我每星期去瞧你两三次,天一黑我就到;星期二、星期四、加上周末。你将有几个黑人供你使唤,还有你从来没有梦想过的大把的钱。可是你得顺着我的性子,我任性的地方可多着你!
我看完这个故事,一头雾水。
一个纯清、坚持道德、真理的女人怎么顷刻间就成了一个被人供养的小蜜?
慢慢地想,慢慢的明白,萨特不是在写剧本,是在给我们讲述社会。我们的良心,我们的原则,就是在日常的诱惑中慢慢的丧失的。我从一个刚正不阿、愤世嫉俗的热血青年到一个见惯不惊,所谓成熟的人,中间又经过多少这样的过渡?只不过在剧本里,有些戏剧性而已。我们的蜕变只不过是缓慢的,不是触目惊心的。
在我开始的理解,完全不能这样的写,是违背常理的。什么是常理。细想,只能是我的孤陋和愚昧。试想,一个身无定所的女人(我很不愿意称呼他为妓女)面对这样一种诱惑的时候,它能够不妥协吗?
我现在回想过来,这篇剧本的题目就叫恭顺的妓女。萨特所写的是二十世纪的美国,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种族歧视只到现在都向幽灵一样游荡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上空,魂之不去。放到今天的背景下,恭顺的妓女都有他独特的的现实意义。她的内心恭顺了外表的意志,其实,我们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无一例外的恭顺了社会的、别人的意志。只是我们不太感觉。
不过,我仍无法准确理解萨特,它毕竟是一位思想的巨人。也无法理解恭顺的妓女所要表达的准确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