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和于

陈魏忠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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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有个农民被地主欺侮得忍无可忍,便拿起斧子把地主砍个半死,地主写了一张状词告这农民“用斧杀人,罪大恶极”知县是个公正严明的官,深知地主欺压农民过甚,农民才会用暴力反抗。他同情农民,又怕上司责怪他偏争下愚。他反复钻研状词,搜索枯肠,终于找到了窍门

    过了很久,地主还不见县衙处断,便来迫问知县。知县道:“你告他‘甩’斧杀人,甩斧无意,何罪之有?况且你又未死,还说他罪大恶极,分明是夸大其词,持势压人!”地主大惑不解,取回状纸一看,才知“用”字被人改为“甩”字,但不敢作声,只好悻悻地离去。

    我是相信这则游戏文字的,因为“用”改“甩”不牵强,也合情理,跟“鱼齐即”改“鲁斋郎”不论从字位或空间、从繁体或手写体等分析,前者比较可信。

    我们再来看看清皇朝炒作得沸沸扬扬的雍正继位故事,康熙遗诏“传位于四子的“于”字是焦点。本来几点就可以点清:1、当时繁体字的“于”写作“于”;2、当时行文规范是“于”与“四”之间要加一个“皇”字,很难改;3、满文为清朝的国书,如此重要的遗旨应同时以满汉两种文字书写,满文又岂能改“十”为“于”?为了正本清源,对历史负责,我们应对伪“遗诏”予以纠正。但是我们有些导演为了争取票房卖座,取宠观众,便加油添醋,胡编乱改,竟造出个孙悟空式的“跳梁小丑”长驱直入乾清宫,飞上横梁,在“正大光明”匾后窃取密封锦匣交给皇四子党篡改传位诏书如果我们不走出这种“戏说”误区,说不定几十年后又跳出一个导演,编造出慈禧太后用微型摄像头拍下“跳梁小丑”审出口供,原来是年羹尧、隆科多所指使又可多加100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