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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面对新闻网上一些有关强制拆迁的醒目标题,让我不禁想到一个稍微严肃一点的话题,强制拆迁的背后又是什么?
据我所知,强制拆迁是司法强制执行的形式之一。在当前的城市建设及旧城改造过程中,不时会遇上一些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钉子户”为其私人利益而影响拆迁建设大局,最终调解不成,被依法列为强制拆迁的对象。由此可见,强制拆迁本来应集中体现我国拆迁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我们城市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面临着繁重的城市建设任务之际,在遇到违法违章建筑,在进行从大局出发的旧城改造过程中,强制拆迁只是针对于难免会遇到的少数一些人所能采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正是有了这样少数的一些人,甚至可以说是一些害群之马,才让我们这个社会有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怪咱太老实”的民怨。
然而,从媒体上我们所能看到的,强制拆迁并非都是如此。更多的还是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让一些人将强制拆迁作为一种谋取私利与好处的正当手段而加以发挥了。这样,受害者只能是人轻言微、无力求助的老百姓。近期的一些新闻话题就已经从一些方面揭示了这样一些问题,也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在这法律形式的背后所隐藏着的见不得光的勾当。这里面,不仅包含着开发商的利益追求,也夹杂着当地行政部门所谓政绩的“形象工程”追求,而前者更多地便是我们所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之根源了。
因为背后有了这些因素,在这种强制拆迁的阴影下,作为受害者的老百姓也就到了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诉的地步,最后也只能借助于新闻媒体的曝光,才能使其冤曲得以伸张。更有甚者,在法律形式不完备的情况下,还有个别的拆迁单位竟然利用一些社会上不正当的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以骚扰恐吓殴打等方式实施的暴力拆迁。然而,这一切能让新闻媒体给予报道的又有多少呢?
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拆迁工作的规章制度,无不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制上的诸多漏洞,也让一些人才能够得以打着强制拆迁的幌子,去实现其不正当的肮脏交易。
7月1日国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虽然不能说是小雨来得将是时候,但是无疑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做出了更明晰的界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干预行为也进行了强有力的规范,让地方保护主义失去了其“保护伞”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也就使得一些人想抓住这个空当,不惜铤而走险地踏上以身试法的道路。我想,这也是最近有关这方面报道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吧。因此,我们只有更多地期待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能让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去改变些什么。
而当前,面对强制拆迁,我们理应呼吁整个社会强烈谴责和依法打击那些害群之马。但是,也更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督手段,严厉打击那些强制拆迁的幕后交易,惩处腐败行为。同时,更希望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门不要再将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这种易出形象易出亮点的工作列为其所追求的“政绩”还是多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给老百姓谋点实惠才是真格儿的。